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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用刀時機 [打印本頁]

作者: ledledled    時間: 2014-5-17 09:20     標題: 用刀時機

本帖最後由 ledledled 於 2014-5-17 10:20 編輯

用刀時機

又看到一則令人傷心的新聞
一位母親載著子女勿入積水(全淹了)的地下道.造成車輛熄火
最後是子女救起.母親搶救無效
新聞上的報導是說.腳(高跟鞋)絆住了安全帶
破窗時機之前就有看過.和報導(之前也有課程講過)
我不懂的是為何會造成傷亡的事故

早上在聽電台時.有位醫師說.路邊要拖吊車開紅單時的時候都拖的走.為何不能用拖的把車拖出來?

我也常看見在拖吊車輛的時候.拖車是如何的排除萬難
不管是停的角度.或是車主怎麼賣力的阻止.甚至追著拖車跑.拖車都使命必達的拖走
那為何這部在地下道熄火的車子不用拖車拖走?
不是有人去便利商店或是銀行沒幾分鐘就被拖吊了!速度之快和效率之快令人驚訝.讓人覺得好像是背後靈.一路跟著我.知道我要違停
(註..我個人是並排不停.黃線紅線不停.路口10尺不停)

責難不能挽回這位母親.如何建立標準SOP才是避免再次危機的出現

地下道淹水好像變成下大雨的標準SOP
那我就不懂為何這些淹水的地方還是一在淹水?

其實我也曾經多次在淹水的地段阻止車輛的經過
有的駕駛人會道謝掉頭改路
有的駕駛人會不削往前
有的駕駛人是根本沒注意到

這就像是明明是晚上.車輛卻是沒開大燈.
直到敲窗說你的大燈沒開.他才恍然說是嗎?
這情形不管是男生女生都會有

明明是淹水但卻是沒注意到.的往前開(但其實在大雨時視線是很不好的就算是有指示燈也不太容易注意到)
我這樣說不是要指責誰的不是.我是要說有時候注意力的集中和注意力不見得都會顧及到
常常我們對要出門的親友都會說騎慢點.開慢點.這都是要外出的人多多注意的提醒

我時常覺得駕照是索討費用的一張紙.沒啥用(但沒駕照會被罰錢)
有了駕照並不代表轉彎一定打方向燈!
煞車燈是不是大燈開關在管!
儀錶板的燈在亮就代表大燈有開!

我常覺得在考駕照時應該加上機械常識和危機處理及應變


在逢大雨必淹的情況難道不能有任何的手段阻止一在的發生嗎?


新聞在報導時說
腳(高跟鞋)絆住了安全帶.人拉不出來


我想談談下面的3個時機

1.破窗時機
有等壓機的問題.這之前就有相關的報導
但現代的車輛電氣化嚴重.真不知道哪天會被電子產品鎖住
救援手法?車廠的自救原則設定?這都是應該要檢討的


2.拖吊時機
就算是傳動輪鎖死.還是車輛鎖死.我想一部拖車不太可能拖不動.(水中車輛也稍有浮力)
不能硬拖嗎?這也應該要檢討的

3.用刀時機
以下這是我多年的想法.
從.我帶刀時就有2種刀
一是一般的刀
一是鋸齒的刀

一般的刀我常拿來切切割割敲敲.削削指甲
但鋸齒的刀我幾乎不會拿來用

為的就是保持鋒利
一般的刀就算鈍了也可以磨一下恢復鋒利度
但不是每次割完就磨.常常等到鋒利度下降到不能接受的情況下才磨
要是在緊急的情況下呢?找磨刀石先磨一下(來不及了)

所以我把鋸齒的刀當成(絕對時刻)才用.為的就是危機一瞬時.能鋒利的一劃就斷

鋸齒刀在割繩子上的效果優於一般平刃的刀子.

平刃刀來回切割好幾次不見得會斷的繩子帶子.鋸齒刀一割既斷

而有的刀子會分平刃.半齒.全齒

半齒的刀子雖然有2用的功能性選擇.

但因為是半齒.前端還有一段平刃的刀.
切割的角度有時候不是很好.有時候需要在很裡面狹窄的地方用
前端的平刃就會造成一些不便.和不好用

而全齒的刃.就可以更深入插入狹窄的地方來使用

這次的傷亡是說腳(高跟鞋)被安全帶絆住了

要是我在現場.我身上的鋸齒刀.應該就是這個用刀時機的(絕對時刻)
(我不是當時在場的人.現場的情況我也不清楚.指責.說教.不是我要說的)
01.JPG

02.JPG

03.JPG

其實我遇上的警察.消防.救護員.有時候覺得他們的一些裝備真的是我絕對棄(氣)而不用的配備

公發的.不知道都在發些什麼?
讓這些第一線的救護人員用這些不好用.不合用的配備

自購?
我想既然是公家單位.公家救護人員.都不應該讓他們自費去買

發爛的東西.不好用的東西.不能用的東西.都不應該在第一線的救護人員的身上找到



再提一下我一直都很不喜歡看到有人穿高跟鞋

理由
1.不安全
腳根細細的一根不穩.陷入排水孔.滑下樓梯.腳踝韌帶拉斷.這都是常發生的.我也當場看過好幾次
2.支撐力夠
前面一線.後面一點的支撐力.走的搖搖晃晃.走的不安穩
3.肌肉.韌帶.拉扯
長時間的掂腳走路.把腳跟韌帶.及小腿拉扯.危害到健康


我再說一次責難救護人員不能改變什麼.但檢討是一定要的
在工具上.時機上.態度上.SOP上.都需要檢討再檢討

但政府單位放任地下道逢雨必淹(大一點的雨)是一定要追責究任.

國賠.首長.官員.一定要追責究任.

願殞落的生命能免除痛苦.願家屬能少些傷痛.願傷痛不再發生

圖片附件: 01.JPG (2014-5-17 09:20, 60.49 KB) / 下載次數 320
https://news.wii.tw/~fogerdis/attachment.php?aid=41963&k=ac12072161de25d29eddd233a4f89fcd&t=1732235197&sid=8CMgCn



圖片附件: 02.JPG (2014-5-17 09:20, 67.89 KB) / 下載次數 338
https://news.wii.tw/~fogerdis/attachment.php?aid=41964&k=b4b37d46ebfd71d9c7d678597bbb7a59&t=1732235197&sid=8CMgCn



圖片附件: 03.JPG (2014-5-17 09:20, 71.84 KB) / 下載次數 345
https://news.wii.tw/~fogerdis/attachment.php?aid=41965&k=c85c3503d05dfd4add1a3ff76e438889&t=1732235197&sid=8CMgCn


作者: 皮爾    時間: 2014-5-17 09:36

本帖最後由 皮爾 於 2014-5-17 09:56 編輯

此時不宜跟著新聞媒體起舞
對於遇難的婦人我也感到遺憾
但是想想 婦人甚至都有時間打電話求救了
第一時間怎不先帶一雙兒女下車避難呢
是捨不得新車泡水 還是忘了帶傘?

為什麼不是先下車避難 再撥電話請人救車?

消防隊員已經盡心盡力了
否則此件遇害的受難者不會只有婦人
而可能是連一雙兒女都溺斃...
作者: tigerpink    時間: 2014-5-17 09:48

2# 皮爾

我很贊同~小弟隨車都有準備擊破器~
昨晚還在跟財長討論~若遇到這類的情況~
時間允許的話~第一時間先棄車逃跑~
若水淹到無法開啟車門的話~使用擊破器先把女兒送出去再說~

二位小公主最近在學游泳~分別是大班及中班~
這應該是每個人都應該擁有的技能~先不論是否能夠救助他人~至少能自救~

消防隊員真的盡力了~而台灣新聞媒體講的話...有多少能聽~多少能信~只能說[唯恐天下不亂]~
作者: ledledled    時間: 2014-5-17 09:59

本帖最後由 ledledled 於 2014-5-17 10:05 編輯

皮爾兄 說的是

但我是不會跟著媒體去想的.
別的地方我不敢說.台中市這些淹水的地下道.我是見到不想再見了

之前公視有一則報導.說外國一個村落的學童上學之路的危險
需要一座安全的橋.能上學
但政府單位一直不重視.為什麼呢?因為這個村還沒摔死人(有人命大摔下沒淹死)
但隔壁村有橋了.為什麼呢?因為有人摔落淹死了

台中市淹水的地下道.不知道要淹死幾人才會有改善的方法

至於為何當初淹水後不自行離開.
我不是當事人.也不在現場.不清楚事情的始末

但有幾點要提一下的
1.可能是水壓使得門打不開(內外水壓差)
2.危機意識覺得車內較安全不敢下車(危機判斷荒了)
3.淹水程度和時間速讓人度難以判斷(淹上來的速度)
4.危及時讓人的理智荒了.不知如何是好
(我見過幾次車禍時刻.當事人明明看見車子要撞到他了.他卻一動也不動)

如果是偶發的淹水是可以稍稍原諒的.用檢討來替代追責究任

如.平日檢查水道.樹木的修剪.雨季前更加加注意

我再說一次責難救護人員不能改變什麼.但檢討是一定要的
在工具上.時機上.態度上.SOP上.都需要檢討再檢討
但救難人員不是建設課.揮霍課.只能被動救援不能政策修正.建設必要的建設
檢討可以.但苛責就可免些



但政府單位放任地下道逢雨必淹(大一點的雨)是一定要追責究任
國賠.首長.官員.一定要追責究任.

願殞落的生命能免除痛苦.願家屬能少些傷痛.願傷痛不再發生
作者: gitano    時間: 2014-5-17 10:02

用刀時機

又看到一則令人傷心的新聞
一位母親載著子女勿入積水(全淹了)的地下道.造成車輛熄火
最後是子女救起.母親搶救無效
新聞上的報導是說.腳(高跟鞋)絆住了安全帶
破窗時機之前就有看過.和報導(之前也有課 ...
ledledled 發表於 2014-5-17 09:20
事件是事件,人只能從經驗得到教訓,下一個人能因此得救就有價值!!

但 ledledled 說的這些用刀時機背後的細膩考量我倒是從沒仔細想過,十分受用!!
作者: LaurentBlake    時間: 2014-5-17 10:07

半齒刃真的有它的必要性
不過怕臨檢時有不必要的麻煩
我還是都帶CK2, 醫療剪替代齒刃

其實露營用的廚房剪刀(圓頭不刺的)
如果品質好的話也是可以考慮
如果有齒刃剪刀是更好
作者: 皮爾    時間: 2014-5-17 10:14

本帖最後由 皮爾 於 2014-5-17 10:18 編輯

發生災難這個大甲的地下道 地方政府早想封閉了
別說前幾天的豪大雨了 就連夏季典型的午後雷陣雨都會積水了
無奈當地居民為了一己之私而反對封閉
建設反對 拆除也反對 反正為反對而反對 我就是要反對
呃... 有點失控了 ... 回主題

這次事件發生 怎不見這些反對封閉的地方仕紳出來道歉
反而是轉移焦點 去批救苦救難的警消人員

半齒刃的齒 是要給專業的人磨利嗎?
作者: LaurentBlake    時間: 2014-5-17 10:25

本帖最後由 LaurentBlake 於 2014-5-17 10:26 編輯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46855
三和里民批不便
〔記者謝鳳秋卅大雅報導〕橋比路面高九十公分要怎麼走?地政局花八十六萬在三和里龍善二街五十一巷口建了跨十四張圳的水泥橋,居民抱怨,施工時發現橋太高,地政局堅持不修改,現竟「削足適履」要把周邊道路填高。
地政局花八十六萬在三和里龍善二街五十一巷口建了跨十四張圳的水泥橋,比路面高出九十公分,跨腳還不容易爬上去。 (記者謝鳳秋攝)

地政局:會做坡道
地政局重劃科第二股股長徐仲弘表示,農地重劃後農地應臨農路、圳路,圳旁一塊農地地主陳情農地未臨路,而興建這座橋,第三河川局將整治十四張圳,必須依第三河川局規定高度設計這座橋,為讓橋能通行,將再花八十萬做引道,墊高周邊道路,墊高後坡度僅三%,行走起來不會感覺落差很大。
三和里長廖顯彬及住在龍善二街五十一巷居民楊朝琴等人說,一年多前市府興建這座橋時,大家就發現橋面比路面高出九十公分,設計非常不當,要求地政局修改設計,但地政局堅持不改。
最近橋建好了,因為沒有引道,橋對面農路無法進出,這座橋變成「裝飾品」,一點功能也沒有。
廖顯彬說,墊高周邊道路會造成五十一巷進出不便,周邊其他農田農民下田耕作不便。為滿足一個地主,造成所有走龍善二街車輛及五十一巷十九戶居民不便,非常不合理。
五十一巷與龍善二街交會處的農田主人林啟宗也說,為了這座橋墊高道路近九十公分,使得他的田地和路面落差九十公分,他要怎麼下田工作?徐仲弘說,做引道墊高造成下田的落差,會在施工時幫忙順修做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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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政府有考慮啦
積水什麼的, 蓋高一點就好了
(好吧, 我來亂的)
作者: tigerpink    時間: 2014-5-17 10:28

其實台灣有很多縣市目前處於破產邊緣~
每個縣市首長~都為了選票大肆揮霍無度~能怪誰呢?
作者: ledledled    時間: 2014-5-17 10:50

皮爾兄
這半齒真的不好磨.所以我才會放著不用.備著(絕對時刻)才用

我非隨身帶的齒刃.用鈍後.我是背後平磨.(有點像是磨槽刀的磨法)
前面齒用細砂紙捲圓來磨

但這磨過的齒刃刀我是不會外帶的.因為鋒利度還是不太好.
也不知道哪天會遇上危機一瞬的時刻.身上剛好帶這不是最鋒利的齒刃刀


所以我才說
政府單位放任地下道逢雨必淹(大一點的雨)是一定要追責究任.
國賠.首長.官員.一定要追責究任.

我所說的(大一點的雨)就是(雷陣雨)

颱風時就算了.連平常都很有機會淹上來.
我之前有一次在吃冰時.輪胎就被淹了半個輪胎高.附近的地下道當然是一池水了
在等退水的時候真的很無聊.好在老闆娘.說等退水吧!加冰不用錢

不是我受影響我才說.而是當地的人被淹到習以為常了
這不是國家.市政府.官員.的怠惰.忽視.哪會這樣?

在我的通報經歷中.對於路上的坑洞
官員.公家單位是會回問哪一坑?我會回答到處都是坑!
官員.公家單位會在問哪裡最大坑?我只能消極的回說哪一個地點最大坑>!!<

在我通報路樹雜草礙路的經歷中
官員.公家單位是.報一棵修一棵.報一處除一處
不會整體處理.雨後必倒.倒後再修

不被唾棄不知羞恥
不影響屁股不換腦袋

願殞落的生命能免除痛苦.願家屬能少些傷痛.願傷痛不再發生
作者: sehochen    時間: 2014-5-17 12:31

救援勾,和玻璃擊碎器ㄧ起,放車上,,或許是個標配比較好
作者: simonnavy    時間: 2014-5-17 22:25

小弟隨身攜帶多合一破窗器/半齒刃/手電筒, 常常被笑是怕世界末日來嗎?
勿恃敵之不來, 恃吾有以待之.

兄弟們共勉之.
作者: marco    時間: 2014-5-17 23:56

我想
車主受到過度驚嚇一時難以應變是發生憾事的主因
肇事地點是地下道
換言之
那是有坡度的
無論車主是執意前進或一時失速錯把油門當煞車
與車子直接墜入大水中是不同的
意即車主還有反應時間
所以推測是一時嚇壞了才釀悲劇
作者: ledledled    時間: 2014-5-18 00:06

我想要是她知道淹水了.她一定不會開進去.
下雨時的視線不好.
標示.標誌.的判別應該做的更好些.讓在大雨中也能判讀
祝平安
作者: cp0412    時間: 2014-5-18 21:06

其實不一定會回身攜帶工具在身上,但最重要的是要冷靜,打電話求救正確。

但還是要自己想辦法,畢竟遠水就不了近火,自己的生命是自己掌握的。
作者: tigerpink    時間: 2014-5-19 10:22

推薦一下~小弟放的是這組~放在車上七八年了吧!
IMG_2440.JPG
會放這組~是怕一般被動式的擊破器財長不會用~
這種只要靠上玻璃~用力按壓~內部的撞針器會主動幫您擊破玻璃~
且下面有附安全帶切割器~希望大家都是備而不用~
看一下示範短片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1J30v89gtY

圖片附件: IMG_2440.JPG (2014-5-19 10:21, 179.53 KB) / 下載次數 237
https://news.wii.tw/~fogerdis/attachment.php?aid=42065&k=f71d562e5d30464fff54e648f6d098ec&t=1732235197&sid=8CMgCn


作者: zyzzyva108    時間: 2014-6-2 14:11

16# tigerpink
割安全帶如果安全帶有拉直會較好割,割的時候切割方向和安全帶成一個斜角(不要直角),會比較好割

緊急的時候這個就很重要了~~
作者: marco    時間: 2014-6-2 16:39

小弟覺得車上放個潛水備用小氣瓶(約30口)的卡實在
心理上:不驚護
實質上:還可呼吸等待救援

還有…
高跟鞋卡住??
為什麼不脫掉呢??
作者: AG2012    時間: 2014-6-3 07:51

小弟覺得車上放個潛水備用小氣瓶(約30口)的卡實在
心理上:不驚護
實質上:還可呼吸等待救援

還有…
高跟鞋卡住??
為什麼不脫掉呢??
marco 發表於 2014-6-2 16:39
這問題我也想了很久....沒遇到貴人幫吧
作者: GreenRock    時間: 2014-6-3 10:43

這件案件的發生原因已經很明顯:車主捨不得車子。
別問我為何知道,因為這是朋友的親戚。
作者: LaurentBlake    時間: 2014-6-3 14:34

這件案件的發生原因已經很明顯:車主捨不得車子。
別問我為何知道,因為這是朋友的親戚。
GreenRock 發表於 2014-6-3 10:43
這樣子真的太難搞了
那些警察真的被罵假的

記者絕對不會承認自己的疏失
追查真相捍衛正義什麼的就沒跟記者畫上等號過

作者: marco    時間: 2014-6-3 16:51

可是…
車已經泡在水裡了
即使人不肯出來
車子也不會立馬變小船
這年頭
不用這樣「死守四行倉庫」吧
人脫險了再拖車
反正泡了水
肯定花一筆錢來修
人命無價呀…
作者: 皮爾    時間: 2014-6-3 17:10

這件案件的發生原因已經很明顯:車主捨不得車子。
別問我為何知道,因為這是朋友的親戚。
GreenRock 發表於 2014-6-3 10:43
這個其實很明顯啊
車主帶著孩子離開車子就沒事了
還有時間打給業務員
應該是不捨車輛泡水
請民間拖吊又要自己花錢
唯有人在車上 消防隊才會來拖
這樣才無須多花錢

捨不得 卻讓自己喪命
還有臉要國賠...
作者: chen    時間: 2014-6-4 10:12

本帖最後由 chen 於 2014-6-4 10:13 編輯
可是…
車已經泡在水裡了
即使人不肯出來
車子也不會立馬變小船
這年頭
不用這樣「死守四行倉庫」吧
人脫險了再拖車
反正泡了水
肯定花一筆錢來修
人命無價呀…
marco 發表於 2014-6-3 16:51
題外話!四行倉庫是那四行?四行倉庫是一座位於上海閘北區南部、蘇州河北岸、西藏路橋西北角的倉庫建築。目前正門門牌號為光復路1號,它是座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六層大廈,佔地0.3公頃,建築面積2萬平方米,屋寬64米,深54米,高25米。這座倉庫創建於1931年,為當時閘北一帶最高、最大的一座建築物。它原是大陸銀行和北四行(金城銀行、中南銀行、大陸銀行及鹽業銀行)聯合倉庫,即緊靠西藏北路的大陸銀行倉庫與緊靠現晉元路的北四行倉庫兩部分組成的,但一般均統稱為「四行倉庫」。

http://zh.wikipedia.org/zh-tw/%E ... C%E4%BB%93%E5%BA%93
作者: marco    時間: 2014-6-4 15:04

消防隊來拖應該也只會拖出水面
要到修車廠還是要車主找拖車吧
這種想法真的很…不知要怎麼說

這樣講好了
小弟比較怕死
如果地下道積水已經看不到路面
大概就往旁靠找機會倒退了

如果真的不幸衝進水裡了
肯定先離開車子再說
不值得為了一輛車賠上自己一條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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