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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如是拿免費試用品出清獲利 ,是否有爭議呢? [打印本頁]

作者: flash    時間: 2013-6-24 17:30     標題: 如是拿免費試用品出清獲利 ,是否有爭議呢?

我記得在交換區有一篇
某版友購買二手燈
轉手又加價
結果大家群起砲轟

如果是像波哥這樣的商家
賣筒賺利潤是沒關係
如是拿免費試用品出清獲利
是否有爭議呢?
我們的道德標準又在哪裡呢?

也許試用品是廠商對受贈者的贈品
當事人可以自由運用
可是相較前面轉手賺一手事件
在某些方面有何不同?
或許做公益會是最完美的方法了。

我知道為了皇城和諧
是否各版主該為此議題討論呢?
也許將來還會有個義賣區
不是更好?
kean1130 發表於 2013-6-24 07:20
我的感受就是如同kean1130前輩所言,
板主道德標準又在哪裡呢?

作者: flash    時間: 2013-6-24 17:49

(已交換)SUREFIRE LX2 200流明
http://www.wii.tw/~fogerdis/view ... 3997&highlight=
作者: peter_cheng001    時間: 2013-6-24 17:56

如果 拿了試用品的 偏袒廠商
當然有問題

如果沒有的話 交易是你情我願的.
作者: 0756    時間: 2013-6-24 18:09

免費試用品真的免費嗎?
只是不用花錢拿到筒子吧
還不是要幫忙寫測試 使用 心得文
發文不用時間精力喔?
廠商給的稿費就是手電筒
電筒換成金錢,有何問題嗎?
搞不好你就是不喜歡 不想留測試筒阿
賣給想要的人,有何不妥?
作者: flash    時間: 2013-6-24 18:22

交易是你情我願的...
請問出發點合適嗎?

[交換取消] OLIGHT M20X & M21X XM-L2
http://www.wii.tw/~fogerdis/view ... Borderby%3Ddateline

a.jpg

b.jpg

圖片附件: a.jpg (2013-6-24 18:22, 12.32 KB) / 下載次數 301
https://news.wii.tw/~fogerdis/attachment.php?aid=28010&k=ebda38dd75c7e3cb5a79b0c0da713902&t=1732428718&sid=nMOelo



圖片附件: b.jpg (2013-6-24 18:22, 16.27 KB) / 下載次數 350
https://news.wii.tw/~fogerdis/attachment.php?aid=28011&k=5c1b794d5cb25af5f71abab421fd2d34&t=1732428718&sid=nMOelo


作者: song693    時間: 2013-6-24 18:24

你們就會把別人往壞的地方想。
作者: oswald    時間: 2013-6-24 18:28

只不過是用時間換桶子再用桶子換金錢而已
又不是單存賺價差
我覺得還算合理
說真的如果真的要無良一點
我開箱完之後包回去再去朋友的網拍賣場
依原價打一點折拿去賣還賺更多
作者: cp0412    時間: 2013-6-24 18:29

商品的價值使很主觀的。
以surefire來說,有些二手貨賣得跟新品價一樣,還有更貴的。
但這些人是不是有道德問題?
交易就是雙方願意才會成交,他賣的貴沒有礙著你,妳不買也沒有礙著他,
妳情我願,互不相欠。

赤子兄愛惜東西,開箱文圖文並茂,兼具實用與觀賞評論,我想廠商才會請他來發文。
因此提供試用品絕對是赤子兄的福氣,我想應該讚嘆人家。
但東西既然給了赤子就是赤子的財產,我想他絕對有賣出的權利,
而且來源正大光明,不是偷不是搶來的,赤子賣他的東西怎麼會有道德問題呢?
而且赤子的賣價一向都低於市場行情價,之前賣他的神火都殺到五折了,
請問這是否有道德爭議?

再者是不是要舉行義賣這也不是我們決定的,因為東西不是我的,當然義賣的建議很好,
但我們怎麼知道人家賣了東西沒有捐出去??我們會不會管太多??????

在下認為有爭議的是我們自己的忌妒心,我們不知不覺中忌妒了卻沒有發覺,
今天我們沒有忌妒只有讚嘆的話,這件事情不會有爭議。
作者: flash    時間: 2013-6-24 18:36

免費試用品真的免費嗎?
只是不用花錢拿到筒子吧
還不是要幫忙寫測試 使用 心得文
發文不用時間精力喔?
廠商給的稿費就是手電筒
電筒換成金錢,有何問題嗎?
搞不好你就是不喜歡 不想留測試筒阿
賣給想要的人, ...
0756 發表於 2013-6-24 18:09
代言人就更不應該把試用筒售出!
高高興興的看板主開箱,有意購買新筒的筒友,看板主出掉筒子的時候,
您不會想說,這試用筒有瑕疵,還是不值得擁有等等疑問?

要稿費那您就不要浪費時間來試用跟寫文!
試用筒不是換取現金的工具!
作者: peter_cheng001    時間: 2013-6-24 18:39

赤子嘟決定 退出論壇了 (希望您以後代替他嘟發點開箱文 大家會感謝您的)
你還要繼續鬥臭他

阿現在是文化大革命???
作者: oswald    時間: 2013-6-24 18:40

本帖最後由 oswald 於 2013-6-24 18:51 編輯
代言人就更不應該把試用筒售出!
高高興興的看板主開箱,有意購買新筒的筒友,看板主出掉筒子的時候,
您不會想說,這試用筒有瑕疵,還是不值得擁有等等疑問?

要稿費那您就不要浪費時間來試用跟寫文!
試用筒不是換 ...
flash 發表於 2013-6-24 18:36
之前我就說過了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玩法
有些人喜歡進進出出玩遍各種桶子
有些人只進不出
這是個的玩法個人的自由個人的習慣個人的問題
沒有應不應該的問題
而且赤子兄不管是試用品還是自掏腰包買的手電筒都是一樣進進出出的
又沒有單純只把試用品拿出來賣
作者: flash    時間: 2013-6-24 18:51

之前我就說過了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玩法
有些人喜歡進進出出玩遍各種桶子
有些人只進不出
這是個的玩法個人的自由個人的習慣個人的問題
沒有應不應該的問題
oswald 發表於 2013-6-24 18:40
花自己錢買,又隨後賣掉,當然沒問題!
表示您是有能力花的起,這樣的玩筒方式我也佩服!
但拿試用品換現金就無法認同!
作者: oswald    時間: 2013-6-24 19:00

本帖最後由 oswald 於 2013-6-24 19:02 編輯
花自己錢買,又隨後賣掉,當然沒問題!
表示您是有能力花的起,這樣的玩筒方式我也佩服!
但拿試用品換現金就無法認同!
flash 發表於 2013-6-24 18:51
要拿試用品也要幫忙介紹
用時間和心力換錢很合理吧
工作也不就是這樣
只不過廠商看中他的文筆和之前寫的文章
才會請他幫忙寫介紹的

用時間和心力換取金錢
又能讓有興趣的人已很便宜的價格拿到想要的東西又有什麼不好的呢
如果單存想貪那點錢為啥不要像我前面說的
包一包拿去朋友的賣場賣呢
這樣沒人知道又能多賺快一倍何樂而不為呢
作者: splin66    時間: 2013-6-24 19:21

本帖最後由 splin66 於 2013-6-24 19:28 編輯

請不要被”試用品”這三個字給框住了,這是廠商行銷用詞,若改名為”代言贈品”、”代言酬謝”或是其它行銷術語呢?
那廠商為什麼不拿電筒給我使用?因為廠商認為我沒有行銷效益,就這麼簡單。我要花錢才能拿到電筒,但赤子大的開箱介紹文在廠商眼中或許等同高價現金,可換來巨大效益,打死都要送到赤子大手上才行。難道沒聽過免錢的最貴嗎?廠商就算要拿這所謂的”試用品”給我用,我還沒那個資格可以拿呢?
作者: YANGRC    時間: 2013-6-24 19:29

本帖最後由 YANGRC 於 2013-6-24 19:33 編輯
花自己錢買,又隨後賣掉,當然沒問題!
表示您是有能力花的起,這樣的玩筒方式我也佩服!
但拿試用品換現金就無法認同!
flash 發表於 2013-6-24 18:51
試用品要捐 要賣 要拿去丟都無所謂
只要不是贓物都不違法
弱勢團體所收受的愛心衣物及日用品

當然可以轉賣換購需要的用品
電筒廠商沒有在產品上標註"試用品"禁止轉售
所以物品的所有人,有其絕對的使用權

赤大也不用對此事掛念於心
只是大眾的價值觀不同而已
作者: Mice    時間: 2013-6-24 19:59

照推論,寫文章拿到的稿費也不能拿出來花掉,要供起來!!!
不然別人也會覺得那稿費有問題,燙手,不然怎麼拿出來花掉~~~~
這道德標準,小弟只能佩服的五體投地......... 聖人阿
作者: peter_cheng001    時間: 2013-6-24 20:05

如果樓主自律如此  我很佩服你
但如果您老是這樣要求別人
你的朋友會漸漸減少 因為他們太不完美.
作者: 0756    時間: 2013-6-24 20:22

代言人就更不應該把試用筒售出!
高高興興的看板主開箱,有意購買新筒的筒友,看板主出掉筒子的時候,
您不會想說,這試用筒有瑕疵,還是不值得擁有等等疑問?

要稿費那您就不要浪費時間來試用跟寫文!
試用筒不是換 ...
flash 發表於 2013-6-24 18:36
代言人是誰?
我怎不知道烈焰是代言人?

試用筒可以自己選喔?
不喜歡不能賣掉喔?
賣掉一定是因為有瑕疵有問題?
這邏輯會不會太扯

試用筒不能換現金?
誰說的阿?
上面有打上非賣品嗎?
沒有的話,為何不能賣?
您住海邊?

您可以以身作則,也可以勸大家跟您看齊
但無法限制認何人的舉止
作者: AK88OK    時間: 2013-6-24 20:52

友人贈我黃金,我不能換現金嗎?
作者: chan    時間: 2013-6-24 20:56

本帖最後由 chan 於 2013-6-24 20:59 編輯

何謂普世觀感??!!!
簡單來說,就是:
大多數不預設立場的正常人所做出的共同結論

雖然說,普世觀感不一定全然都是對的
但是,他卻是眾人在行為上奉行的常規準則 與 維繫社會正常運作的依規......


先前的電筒價差案例~
大多數的人都覺得加價出售較為不妥
因此普世觀感就可以清晰的界定


試用品??!!代言贈品??!!!撰書酬勞??!!!
這些似乎都只是言辭字彙上的表現方式不同而已
本質上,就等同稿費酬庸

以己力所賺取的正當酬勞
不論是現金?!等價物質?!!或無法具型的讚美......
這些都是行為人自己努力換取來的!!
依此.....
交換所需,甚或轉為價金

坦白說:有何不可!!?????

現在這個案例
多數的言辭討論,也都反映出了共同的結論
在這事件上,我與大多數人的看法一致
我並不覺得赤子哪裡有錯了!!!
作者: ting    時間: 2013-6-24 21:08

我覺得你比較有問題?你不要再發文好了!因為錯字百出?自己找看看?(板)主道德  是這個(板)字嗎?應該是這個(版)字吧!覺得好好笑.
作者: ysysysys    時間: 2013-6-24 21:19

怎麼搞的像藍綠惡鬥一樣,有點像在看政治版
作者: led973    時間: 2013-6-24 21:28

本帖最後由 led973 於 2013-6-24 22:07 編輯

就我的觀點來看
廠商"送" "試用筒"給人 這是贈與
所有權轉換完成 試用筒的所有權就是"屬於他人的"
這要賣 要轉贈他人 都是這個人歡喜甘願的
我不覺得有 "誰" 有權利介入 這個過程

而廠商會"願意"將電筒贈與這個人
一定是 "相信" 他能做出 "一篇好的介紹文"
赤子大的文章 大家都是給予高度評價的

當初您看到赤子大的文章不是也一樣讚賞嗎
.........................................
二手交換區 本來就是交換給有 "需求" 的人
至於價錢 性能 新舊

都是 你個人覺得 我可以接受 我買
價錢 性能 新舊 我不能接受 我不買

買賣雙方都依靠緣分產生 彼此間 "歡喜甘願"

沒有必要將 一些 "情緒化的東西" 放上這論壇
大家會願意上來這論壇  "開心"是最重要的

今天你上來這論壇 你開心嗎?

願意和大家分享你高興的事嗎?

這才是重點
作者: GreenRock    時間: 2013-6-24 21:43

  凡事講法,理,情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赤子是廠商簽約的代言人,還是只是廠商委請的部落客寫手?
  如果是代言人,自然有廠商的法律顧問會來處理這件事。當然這也要看它們簽的合約而定。例如你明明代言的是SxxxO的手錶,卻在公開場合戴RxxxX的手錶,這便是違反合約,是會被罰款的。但是代言的實質內容也是要看合約而異。
  如果是廠商委請的部落客寫手卅評測員,那就要看當初雙商達成的協議卅共視為何。是寫完評測後該手電筒歸評測員,還是寫完後要歸還?如果是後者,那麼赤子行為當然就不對。但我們亦不得而知。且若有違規事項,廠商也會有所行動。
  若已經講好寫完評測該手電筒歸評測員,那麼此物品已歸評測員所有,他要如何處置,自是歸其意願。
  今天會有人覺得不妥,我個人認為可能是因為「心靈受傷」因素:我明明是看你評測才購入的,為何你轉眼賣掉,是它不好嗎?
  你會因為看見代言XX美茶的藝人喝了XX水而深覺被欺騙嗎?我不知道!每個人皆有表達自己感想的權利,但是若要指責或質疑他人,個人還是建議從法,理,情來下手。
作者: misumaru    時間: 2013-6-24 21:52

本帖最後由 misumaru 於 2013-6-24 21:53 編輯

筒子很貴.....只進不出.....真得很傷
試用品出清眸利,我個人是認同兼支持
畢竟不是人人皆有錢人,自已覺得用不到換點錢也不賴
放在身邊也是放給它爛,不如造福其它想要的人,至少比市價低
不管賺多賺少,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我進電筒王,約四個月
有一些感觸&結論=>『筒子要拿到自已手上把玩,才知道到底是不是自已喜歡的筒子』
舉例我買Olight M22的例子
當初Olight M22剛出來時,有人從特別門路拿到手
在論壇上的開箱文也是說得如此理想多棒多好的筒子,整個論壇就是讓人感覺M22是隻超級好筒
我跟了團購拿到手後,把玩一陣子,有不少問題,讓我對M22有股說不出的茫然&懷疑
(1)M22的盒子,好爛
(2)M22的筒身外觀,看到實物不喜歡
(3)M22換檔方式,實際拿到手後,真得很不愛,我比較喜歡按鈕式的換檔
(4)M22換電池時,旋緊尾蓋or頭蓋,有股說不出的違合感
(5)M22的硬氧,超脆弱的,放在尼龍包裡帶出門試燈,就開始輕微漏白了,完全超出我的想像
(6)最後.......M22出現在二手區,且還是特殊管道拿到筒子發表開箱文的人放的
如此稱讚M22是超級好筒的人,最後也想脫手了
.......................................................
........................................
........................
.........
筒子好是一回事,適不適合自已,卻又是另一回事
曾經Fenix TK22 & Olight M22都在我手上
但2隻都被我轉手賣掉
TK22偶爾想到它,好後悔把它賣掉,我真得很喜歡它的質感&設計
M22我反而是慶幸我把它給賣了,再好的筒子,跟它磁場不合也沒用
所以,我只能不斷安慰自已,等到TK22出新版XM-L2核心,我會去買回來以解怨念

自已思想慢慢昇華,人家的開箱文畢竟是人家的,並不代表是個已喜歡的筒子
人家的開箱文,不論是廠商提供也好,熱愛筒子的版友也罷
買不買筒是看自已

赤子退出論壇......真得好可惜
作者: j061000    時間: 2013-6-24 21:59

個人觀感

所謂"試用品"????
這個詞基本上就錯了

廠商要人寫東西幫她做評測
基本上已經是商業行為
沒跟廠商收錢只得到桶其實已經虧了
怎能說拿出來賣是錯的呢???

舉例:
廠商拿東西給我評測一次,2次等等等....到第十次
挖勒我要這麼多桶做啥????可以送人?????
我拼命寫你拼命給我還要拼命送人????
當然拿出來賣   上面又沒寫不得轉售

要知道一個可以被廠商相中邀請寫評側文的
代表此人在此業界必須要有多大影響力
他的文章在此業界有多少人肯定
這種露出的方式
豈是1~2隻筒可以帶過的????
廠商在這種人物所寫的評測下能得到的
又豈是1~2隻筒可以帶過的???
樓主又豈會知道若是因此赤子大以後不再為這廠商寫評測文
對廠商又會是多少的傷害??
其中的眉眉角角
又怎會是樓主所能了解的
作者: jewel437    時間: 2013-6-24 22:28

若撇開"名"兒不講,換成了是別人如此出筒,請問兄您可會知否?
如您所言,兄台過去也曾很欣賞赤子兄的開箱文不是,
如此,您都看得見赤子兄了,別人也會看見,廠商也會看見.不是嗎.
我想,爛筒,赤子兄也會不好意思寫開箱文的.我想信兄台您也是吧.
而當你手中有個人偏好的筒,或區段重疊時,這筒留在身邊.不如就讓給更適合的筒友吧.
還是,兄台您會天長地久的一直抱著呢?
何必以自己的標準要求別人呢.
作者: superhsiao    時間: 2013-6-24 22:43

如是拿免費試用品出清獲利 ,是否有爭議呢?

答:沒有爭議!!! 謝謝
作者: ledledled    時間: 2013-6-24 22:54

本帖最後由 ledledled 於 2013-6-24 23:01 編輯

小弟秤重的一定夠重.說話的份量可能就輕了些

但小弟一直覺得在網路上是用文字談話的.有時是有附加的圖案來增加表情

有時候表達的意思不一定能正確的傳達.有文字的述寫讓看的人看的有另一種感受

但有時候寫的人不一定有那個意思.有時候是意思表達過頭了

但有時候開開玩笑是無傷的.但有時發言的人覺得沒關西.但聽的人覺得有關西

這都是感受的問題.有時在表達上不管是正面或是負面.如果換個說法或是用另一種較合緩的說法

有時候更能表達意思的傳達和本益.

不一定要用扎的.砍的.劈的較重的言詞(刀聚砍柴就另當別論了^.^)

父母結婚多年常口角也是有的.
父子.母子.不融洽的也常有
兄弟也常有不合.

而在網路上.很多人多年的文字交談也不一定見過面

而文字的來往和實際上當面的來往.有時候也有些許的不同

但這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只要待人以 >誠< 的來往.

有點小摩擦.小意見.小疑問.小建議.應該都可以用 >誠< 來排解

扎的.砍的.劈的較重的言詞.有時候會增加了份量而影響了本意


前2天我也開了一位前輩的玩笑.在發文的時候.我在想好像有點過頭了

在想要修一下用字.最後還是發文了.那是因為我覺得應該無傷大雅

但這是我自己個人的認為和感受.但前輩就不一定覺得我的發言是否過頭了

這時候論壇的 >編輯功能< 就是用的時候了.(嗯.我是想改一下開玩笑的發言^^)

當面的來往.或是多年的同學情誼.或是親人的相處.都會有摩擦的時候

在 電筒王論壇 上也有些時間了

至今看過的發言或是討論.只有前些天那件事我無法忍受的

其他的我覺得還好.沒有侮蔑.輕挑.不尊重的

討論事或是發言.如果能急事慢慢講.大事好好說.小事笑著說

這樣應該會有更好的結果.

扎.刺.砍.劈.力道有點太大了.因為個人感受的問題

同樣的一句話我所說的出去.聽的人不一定能接受

同樣的一句話我覺得很受傷.說的人可能覺得還好

論壇上的前輩有時候送的東西拿去賣都還有幾百元上千元

論壇上的前輩過手放出的有時候根本就和新品無異

廠商的測試品.是看人送測的.只要不是寫手造假.賣不賣掉應該自己能決定

不然U2上那麼多的開箱文.都是有目的的寫手嗎?

赤子兄 的開箱文.和說明.也沒有一面倒的替某一手電吹捧.(造假)



舉例..這有點像是撿到東西不能佔為己有.但報案公告後6個月就是撿到的人了

他如果覺得不合用.送人或是拍賣應該都是他自己的權利

我們不能因為是撿到的.要他只能送人不能賣

但我可能會笑笑的聳恿.推推敲敲的要他拿送我.或是樂捐^.^

這撿來的東西.已不在撿到的人手上.

結果一樣.過程不同.感受不一樣.

過程可能是半推半就的.但結果是大家都OK的.不傷和氣.不傷人

買賣的價格是我定價.你OK就OK的(殺殺價也是我願你情的)

不偷.不搶.不騙.不詐的.要怎麼處理應該都還好

小弟我很不願意見到.因為這發言而有了傷....

在網上沒有面對面的相處溝通.是靠文字

在發文時可否再思量一下文的內容呢?不要因為沒當面看見發文時就不考量一下

有時候文字的表達過頭了.或是表達不到意

銳利的文字會肇成太過的言論.討論才會達成了解.

一樣的結果.目的.會因過程的不同而更圓滿

祝平安
作者: kotobuki    時間: 2013-6-24 23:40

之前一開始樓主要表達的意思
如果用字遣詞能圓融點就好了
每個人感受不同
造成多數人反對的狀況時,樓主就已經輸了
以此前提再開一篇文來反駁,實在不明智

不要一開始就預設立場,把別人放進想像的道德框架中,畢竟很簡單的道理,別人的狀況,我不清楚。
作者: aab64400    時間: 2013-6-25 00:09

加入論壇沒多久, 老實說, 剛看到赤大買沒多久的筒就又賣掉,
看起來是有點怪, 不過幾次後就覺得沒什麼, 這應該是赤大的個人習慣吧.

  至於說廠商給的拿出來賣, 赤大好像不是沒有付出吧?
如果是我, 我才不想為了那兩支筒花那麼多時間拍照寫心得,
每個人興趣不同, 沒什麼好爭, 有人PO開箱文, 我是很感謝的.
作者: gerryccw    時間: 2013-6-25 00:15

本帖最後由 gerryccw 於 2013-6-25 00:25 編輯

奇怪...
怎麼玩個筒也政治手法味道起來了..
之前玩生存, 也是這樣... 一堆老前輩, 老手就像赤子兄一樣, 乾脆封筆. 所以論談還剩什麼?.
從此以後都是嘴砲跟一堆沒營養的文章. 還有一堆新手問問題沒人回答.

現在玩個筒, 又來了...
陰謀論 ?. 又要找聖人 ?. 自己寫的出來嗎?.  
老實說, 真的很煩吔..
可以有個只是一群同好的地方嗎?.  搞這些, 真的沒意思的!.
作者: CWT0115    時間: 2013-6-25 00:45

讓我想到隔壁前不久的olight事件

廠家借重論壇重量級網友給新筒無可厚非
畢竟是行銷的一環
但評測者心中的尺度要拿捏的好是不太容易的一件事
寫一堆優點,缺點輕輕帶過,對不起筒友
照實寫缺點太多又擔心下次不會繼續合作

反正這這種行為是無法杜絕
乾脆請站長建立測試的SOP好了
每個手電筒用相同的測試環境,相同的測試項目
這種結果會公正的多

隔壁商業化已經很離譜了
LED區淪為美美照片攝影與新品發佈區
超多攝影大師與槍手,有夠誇張的
唯一有內涵的只剩 神火區 和 電池與DIY區
很可悲...............
作者: oswald    時間: 2013-6-25 01:29

讓我想到隔壁前不久的olight事件

廠家借重論壇重量級網友給新筒無可厚非
畢竟是行銷的一環
但評測者心中的尺度要拿捏的好是不太容易的一件事
寫一堆優點,缺點輕輕帶過,對不起筒友
照實寫缺點太多又擔心下次 ...
CWT0115 發表於 2013-6-25 00:45
不過就算能控制的都控制了還是會有不少地方無法控制
例如當天的月亮 雲 霧 和光害
實際拍過之後發現就算是相同條件不同時間拍出來還是會有差
要有個規範除了那些能控制的地方還要有相同的場地與天候才有可能
現在我都會多準備幾款類似的產品一起比較也是這個原因
作者: a880149    時間: 2013-6-25 01:43

34# oswald


所以還是發筒子只是輔助的文就好了

順便打個廣告
七月的時候我會發SR51的再開箱
敬請期待
作者: juplin    時間: 2013-6-25 05:14

這個事件討論起來有兩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是我們要的是評測者還是廣告代言人還是兩者都需要?
第二個層面是評測或廣告代言之後的免費試用品出清獲利是否適當?

廣告代言人顧名思義就是推薦產品的人,推薦產品一般都是只有好評,不可能挑產品的缺點。
廣告代言人能否出現在論壇等的網路媒體,當然可以的,只是廣告主(手電筒廠商)要支付兩種費用,一是給媒體(論壇)的廣告費(或上架費或"保護費");一是給廣告代言人的代言費(免費試用品)。
要在手電大家談或M01這類的著名論壇推出廣告代言,廣告主(廠商)必須支付媒體(論壇)的廣告費及廣告代言人的代言費這兩種費用。

廠商(廣告主)提供產品的評測文上論壇等的網路媒體,同樣要支付給媒體(論壇)的廣告費以及給評測者的測試費(說成稿費也成)這兩種費用,只是評測者的評論一般比較公正,正反面的評價都會有,提供的測試數據也比較詳盡。

至於評測或廣告代言之後的免費試用品能否出售,由於試用品的所有權在評測或廣告代言之後屬於評測者或廣告代言人,所以事後出售而取回應得的測試費或廣告代言費是沒有問題的。

但若是發文的人以評測者自許,還可以作得更精緻一些。
像是CPF的Selfbuilt及 HKJ等的已建立口碑的評測者,他們的試用手電筒都會保留下來,作為以後評測類似手電筒時的外觀、光斑、及光通量比較用。而且保留下來的手電筒還可測試長期使用後的可靠性,在評論文發表之後,若發現手電筒有電路或開關等的可靠性問題時,可以在原先的評論文中加上後續補充的評論。
另一個專業的手電筒評論網站light-reviews.com,其站長則是在評測文發表後的半年至一年之後,已經不太有同類手電筒的比較需要而且已完成長期可靠性的測試時,將試用手電筒出售。

當然發文的人以廣告代言人自許,就不必如此苛求了,隨時出售免費試用品都是可以的。
所以歸根究底,我們要的是評測者還是廣告代言人還是兩者都需要?
作者: alan64tw    時間: 2013-6-25 08:31

我是覺得 沒有寫過開箱文或是就您手上的任何一隻手電筒介紹文的朋友,可以試著自己寫寫看一篇介紹文章,因為如果真的要寫到像赤子大那樣要的文章是要花一段時間才能完成的。像我介紹的幾隻就只能拍拍照片,大約表達一下想法,因為真的要做到全面或詳細一些的介紹真的不容易。

最後還是希望大家能多談談筒子,畢竟大家都是對於手電筒有興趣才會來這個論壇的。  謝謝
作者: ampin    時間: 2013-6-25 08:39

我想..
應該是說事主你是怎麼看待你自己發的這篇文
(如是拿免費試用品出清獲利 ,是否有爭議呢?)

為什麼會一直糾結在免費試用品出清獲利
廠商提供試用品給某位筒友.那是廠商跟筒友之間的商業行為
如果今天.廠商提供的是金錢請筒友開箱..那是不是也要捐出來?
一篇開箱文在廠商眼中價值多少?我們都不知道
今天大家來到這裡.也是因為喜歡這裡有正向回應.
有人買..我們才會有新訊息
有人開箱文...其他剛好想買的人才有搜尋方向
畢竟品牌筒.不是100-200元
每隻要下手買回家.還得考慮經濟.考慮財政部長
就算當事者出清..那也是當事者個人行為
一樣是二手區有便宜到..想買的就會去買
大家都出社會了.你不想買沒人會壓著你買

獲利?從二手區能獲利嗎?
家裡筒子多到被禁止..不能出清嗎?
賣多對不起下一個買家.賣少打壞市場價格
一個人需要自己花多少錢.累積多少筒?
在論壇開箱文多少篇?才會讓廠商看到你的存在
不要睜眼只看到..又拿試用品出來賣了.不知道賺了多少?
自己認真想一想..你又真的是對的嗎?
作者: huang7458    時間: 2013-6-25 08:51

本帖最後由 huang7458 於 2013-6-25 09:42 編輯

看!!

幾天有事沒上版就搞的這麼大阿∼∼

關於試用品這檔事問我就對了啦,我的朋友都知道我跟國內一家電筒廠商有交情。故我手中樣品比他廠內的樣品室還多,至於可不可以賣我與青石版主想法一樣,廠商如果有意見一定會處理的。

我手中的樣品會不會賣...看人喔。

好兄弟..不止送電筒還含電池+充電器+尼龍套....

一般朋友...借你拿去粗用...A哈..幫你跟廠家拿比較優惠啦!不相信我!一定要我這一把?看!照市價賣你啦!在跟廠家買一把...循環...

至於 像 flash  你這位仁兄 在這論壇發表的帖有多少篇?內容有多少貢獻?在這裡你是要憑哪一點去質疑赤子啦!像你.....我甘願摔壞...也不賣你啦!!!

作者: len1234    時間: 2013-6-25 09:56

樓主 :
  麻煩請您搞清楚試用品是甚麼意思 !
  小弟是認為試用品是廠商精挑細選 , 該商品材質一流 , 作工一流 , 品像一流的代表作 . 是為了推向市場 , 打開知名度 , 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慾望 . 廠商十分樂意能有更多的消費者 , 對該商品觀注力提升 ( 小弟十分懷疑 , 樓主是廠商的槍手 , 水軍 ? 混淆視聽 ! 提高曝光率 ! ) .
  烈大折價出售試用品 , 是讓更多的筒友接觸該商品 , 提供不同的意見 , 避免以偏概全 , 增加參考方向 , 這才是論壇交流的目的 .
  請樓主好好的想一想 !
  希望各位大大永遠常在 !
作者: arhi86    時間: 2013-6-25 11:08

既然烈大是試用品的擁有者,出售有何不可?折價售出給需要的筒友有何不好?要免費送出才符合您的道德觀念?若樓主不能接受的話請離開此論壇吧,這個是單純分享的園地,不是讓發揚您偉大道德觀的地方!
作者: kean1130    時間: 2013-6-25 11:43

本帖最後由 kean1130 於 2013-6-25 22:46 編輯

僅以童哥在二手區的發言
做為結尾


本帖最後由 chan 於 2012-10-30 01:04 編輯


首先,我想說的是:
設立二手區,無非是讓想轉手交易的燈友有一個開放的空間,可以處理手邊過多的玩具
也讓新燈友或其他有意入手的燈友,能有相對的管道,得以嘗鮮或滿足心願
詳盡確實與公開透明的交易資訊內容
應為當善盡的本分!
再則
買賣賺取價差,並非二手版塊的成立宗旨
買低賣高,實非大家所樂見!

然,凡事總有例外,亦非絕對!!
如您有以下或類似情況,當屬例外!

1. 您在接手後,為物品增加了附加價值
例如: 投入時間 or 成本的增值改造,自費加裝新的附屬商品......創造了額外的增益
自然得以加上附加成本

2. 您因人情因素接手了成交價顯低於應有行情的玩具
再出手交易時,自然得以考量回復正常的市場交易行情
惟,這多出於您的成本之外的價差金額
是否,該利益應歸屬於原本主人
或是雨露均霑才是啊!

以上,提供給大家參酌
僅願,處世的基本禮儀與道義原則
人人皆能謹守!!!

該怎麼做,沒人能強迫!
只能敦請自行拿捏
並懇請各位以事實為針砭
用成熟的心態來闡述自己的意念
切勿流於言詞謾罵
感恩!!!


最後再加上我個人意見
不管是試用品
還是廠商贈送
這都測試者在收到廠商利益之下所做的測試
在發文前
是否能註明是廣告文呢?
畢竟自己買來做測試
跟廠商提供做測試
是完全不同

再加上一篇相關報導
關於薦證廣告文章
有相關規定
可大可小
文章內容長
就煩請大家看一下吧
至於是贈品還是試用品的爭議
也到此為止吧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08
作者: saab95aero    時間: 2013-6-25 21:22

一點爭議都沒有...,
首先標題就有問題....,那不是"免費試用品",那是"人家的免費試用品",
既然是"人家"的,那人家要如何處置,是人家的自由,別人一點都管不著,
就像您要在這提這種一點營養都沒有的問題一樣...,別人也管不著...
作者: flash    時間: 2013-6-26 16:53


非常感謝哈啦灌水區版主: bouli老師
讓小弟能自由發言!


以電筒廠商所贈送的電筒,在交換區作交換,來換取現金的方式,至終還是無法認同!
受贈人如果要出售電筒廠商所贈送的電筒,本人當然沒意見,
但出現在電筒王論壇,是不是成了受贈人,快速免手續費換取現金當稿費的天地呢?


為了讓電筒王論壇能永續和諧!
本人flash非常的對不起各位!
在此跟廣大的筒友躬道歉.並退出論壇.永不登錄也不重新註冊發言!
言出必行!

作者: GreenRock    時間: 2013-6-26 17:27

本帖最後由 GreenRock 於 2013-6-26 17:30 編輯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德觀念,也有自己的道德潔癖。就像我回文的,一切以法,理,情來界定會比較有個標準。道德這種東西是會隨時代及個人觀念而改變。
每人皆可發表自己的看法。發表完後,有人讚同,有人否定,本來就是如此
像我對別人送的東西,都不會出售,這是我的習慣,別人要出售,那是他的自由,我管不著
像我不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賣裝備,有人買了裝備之後過不久又賣出,我也覺得這樣好像對裝備始亂終棄,但那也是別人的自由。
我喜歡裝備買來用,有人喜歡裝備買來看,那也是他的選擇,以我的道德來說,既然不用就不要買,這樣不是欺騙裝備嗎?
以我的道德標準,應該有一堆人都是我要質疑的對象!
但江海之所以美妙,正是因其中有各式各樣的生物相,如果每個人皆相同,不是很無趣嗎?
作者: dimilofarsta    時間: 2013-6-26 19:10

不用因為幾句懷疑的話,就要喊退出論壇...

有規定試用品不能出清獲利嗎?(沒有吧,只不過是把不需要的物品,賣給需要的人)
出清不必要的東西,來換取一點費用...有什麼爭論道德???
作者: dimilofarsta    時間: 2013-6-26 19:10

不用因為幾句懷疑的話,就要喊退出論壇...

有規定試用品不能出清獲利嗎?(沒有吧,只不過是把不需要的物品,賣給需要的人)
出清不必要的東西,來換取一點費用...有什麼爭論道德???
作者: gerryccw    時間: 2013-6-26 21:46

其實不用什麼事都搞這麼累吧.
就是個電筒, 說老實話, 賣幾個電筒能賺多少錢?.
又不是開店做生意, 又不是黃金做的, 靠手邊的幾個電筒能夠賣多少?.

話說回來, 拍照, 測試, 實際使用, 寫文章, PO 上來, 要花多少時間, 多少精神??,
現在是孔子寫論語?. 還是基督徒寫聖經 ??

這樣硬扯到道德, 真的沒必要吧.
作者: peter_cheng001    時間: 2013-6-26 22:04

希望能平息下來  不然電筒王都快  01化了
作者: bumpercar    時間: 2013-6-27 00:06

本帖最後由 bumpercar 於 2013-6-27 20:45 編輯

實在不必這麼嚴肅...
作者: markno3    時間: 2013-6-27 16:11

非常感謝哈啦灌水區版主: bouli老師
讓小弟能自由發言!


以電筒廠商所贈送的電筒,在交換區作交換,來換取現金的方式,至終還是無法認同!
受贈人如果要出售電筒廠商所贈送的電筒,本人當然沒意見,
但出現在電筒 ...
flash 發表於 2013-6-26 16:53
看不下去了!
你的頭腦是裝〈 〉嗎?
你以為電筒廠商腦袋進水了是嗎?電筒廠商為什麼不送筒子給我用,電筒廠商為什麼不送筒子給你用,
請問你我有何貢獻,值得廠商青睞?
像我這種新手,能看到前輩們的開箱文,因而買到心愛又實用的電筒,那是多棒的事啊!
哎,越打越火,不打了!
作者: kean1130    時間: 2013-6-27 18:19

建請版主
將言論超越自由範疇
並涉及人身攻擊者文章刪除

我之前文章也說過了
為了皇城和諧
實在沒必要說重話
但護衛隊對於忽視法理情
已幾近愚昧

為此
我特別以網路部落客為例
1、部落客接受廠商酬勞寫薦證文
必須在標題及內文註明

2、稿費收入必須扣繳
是否有逃稅的疑慮?

要挺人
就別害人
作者: a880149    時間: 2013-6-27 18:46

53# kean1130

要法理情我們就來法理情

第一
赤子在發文的這個行為中
並沒有接受來自廠商的任何一毛錢
而是獲得了類似於"公關品"的東西
而赤子後續把這個公關品或留著或賣掉
這點並不在法律限制的範圍內

打個比方
如果我現在是某公司的股東
我參加股東會獲得贈品
請問我將贈品放到網路上拍賣
是否有違法的疑慮?

很多部落客是職業寫廣告文
如果每個廠商都給公關品不給錢
試問那些部落客還會不會繼續發文打廣告?

第二
正因為獲得的不是錢
而是某種公關品
他將其販賣得到的金錢
不能歸類於所得
又何來逃稅的問題?

如果依照您的說法
那麼那些在網路上販賣二手品的自然人
是不是都應該要課稅?

希望我的說法能說明您的疑慮
作者: kean1130    時間: 2013-6-27 19:09

先把公關品及贈品搞清楚吧
而前面不是一堆人說是稿費?
現在又變公關品
下次會再變什麼?

當廠商贈送電筒後邀稿
受贈人也寫推薦文
這就是有對價關係
我不知道原來收到廠商公關品
還必須寫心得報告?

就是有這種亂挺的人
才逼我把話越說越白
作者: a880149    時間: 2013-6-27 19:18

55# kean1130

所以給筒子算是稿費囉?
那薪水以後都給公司的產品或米糧怎麼樣?

赤子買過多少筒子
多到廠商認為足夠跟赤子交關

於是給他公關品
而赤子也相對應的寫文來分享支持
無形中讓更多人去買筒

請問這樣的過程有什麼問題?
這樣算是您所謂的對價嗎?
作者: peter_cheng001    時間: 2013-6-27 20:01

樹欲靜而風不止 .............
連小波大大 嘟覺得 OK 了
不用再爭了吧 ?
多寫一些有貢獻的文章對大家比較有利吧?
作者: chan    時間: 2013-6-27 20:51

本帖最後由 chan 於 2013-6-27 22:25 編輯

親愛的版友以及各位先進
請容小弟在此閒聊幾句~~

我的小小見解
並未獲得站長以及全體版主討論認同
因此,僅代表我個人的看法...

赤子的這一件事情
因為我上週四因家中急事
所以我隔日一早,匆忙由花蓮趕赴台中
直至週六晚間才回到花蓮
因此整件事情的始末,我因而遲在週日過後才慢慢的逐一進行了解.....

然也因赤子兄同為版主群中一人
未免引起大家對於管理團隊有護短之嫌
我需先聲明:
我的確是確確實實的看完了所有的發言討論(已被編輯過的部分,請恕我無法得知)
法理情三字
若僅依法: 恐過於嚴苛
如只依情: 又容易流於矯情
所以我只採中間值
以理字為唯一針砭的前提之下
我逐一的發表了回復!

話說.....先前的二手版事件 與 上週的赤子事件
在我個人的看法中並不全然只有 對 與 錯 的強烈對比
核心應該在於:  合宜與否!!
以及普世價值觀感的歸循

在赤子這事件上頭我與多數人的看法一致
我的認知中,我並不覺得赤子兄哪裡做錯了!!
只是因赤子的公僕身分,讓這一件事有了爭議空間

然而發文者的flash兄做錯了嗎??!!
我認為也不全盡然.......
先前的二手版事件,曾引發了討論
於是最低容許的道德標準,逐漸清晰的在大家心裡界定了出來
然而過高的道德標準,錯了嗎??!!!
高標準的道德潔癖,理應沒錯!!
只是.......這樣的高範疇,用來律己,的確是美事一件
然而.......用來檢視與要求他人,那就完全不合宜了~~

在大家的討論中,各有各的支持者與自我見解
但希望不會是過分的情緒謾罵 與 人身攻擊
也請各位愛護這個難得的園地
來這裡不就是想找個心靈的依歸嗎??!!
園地中的每一位夥伴,不都是大家庭中的一分子嗎?
何苦相煎太急????!!!!!
多設身處地的為對方想一想
言詞口氣先經斟酌後,再圓融的表達
那麼,在這裡您得到的將只有快樂!!!


..........................................................
然而......還有一事我必須說明
比之以往的事件中
有一種人才是最讓人難以忍受的

那就是......居中挑撥

我想,大家也不必去猜我意指何人
反正這個人他自己也嚷著說要退出論壇了
很好~~最好他真的能說到做到

其他所有參予討論的朋友們
也請您在情緒激動時,可否先深呼吸,稍微壓抑一下波動的情緒
懇請切勿輕言宣達退出論壇的定論啊~~

感謝大家聽我的牢騷
感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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