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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拿免費試用品出清獲利 ,是否有爭議呢?

本帖最後由 oswald 於 2013-6-24 18:51 編輯
代言人就更不應該把試用筒售出!
高高興興的看板主開箱,有意購買新筒的筒友,看板主出掉筒子的時候,
您不會想說,這試用筒有瑕疵,還是不值得擁有等等疑問?

要稿費那您就不要浪費時間來試用跟寫文!
試用筒不是換 ...
flash 發表於 2013-6-24 18:36
之前我就說過了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玩法
有些人喜歡進進出出玩遍各種桶子
有些人只進不出
這是個的玩法個人的自由個人的習慣個人的問題
沒有應不應該的問題
而且赤子兄不管是試用品還是自掏腰包買的手電筒都是一樣進進出出的
又沒有單純只把試用品拿出來賣
如果看到我2012/10月之前文章沒有圖片
請來這裡看吧
http://www.wii.tw/~fogerdis/viewthread.php?tid=15768
之前我就說過了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玩法
有些人喜歡進進出出玩遍各種桶子
有些人只進不出
這是個的玩法個人的自由個人的習慣個人的問題
沒有應不應該的問題
oswald 發表於 2013-6-24 18:40
花自己錢買,又隨後賣掉,當然沒問題!
表示您是有能力花的起,這樣的玩筒方式我也佩服!
但拿試用品換現金就無法認同!
本帖最後由 oswald 於 2013-6-24 19:02 編輯
花自己錢買,又隨後賣掉,當然沒問題!
表示您是有能力花的起,這樣的玩筒方式我也佩服!
但拿試用品換現金就無法認同!
flash 發表於 2013-6-24 18:51
要拿試用品也要幫忙介紹
用時間和心力換錢很合理吧
工作也不就是這樣
只不過廠商看中他的文筆和之前寫的文章
才會請他幫忙寫介紹的

用時間和心力換取金錢
又能讓有興趣的人已很便宜的價格拿到想要的東西又有什麼不好的呢
如果單存想貪那點錢為啥不要像我前面說的
包一包拿去朋友的賣場賣呢
這樣沒人知道又能多賺快一倍何樂而不為呢
如果看到我2012/10月之前文章沒有圖片
請來這裡看吧
http://www.wii.tw/~fogerdis/viewthread.php?tid=15768
本帖最後由 splin66 於 2013-6-24 19:28 編輯

請不要被”試用品”這三個字給框住了,這是廠商行銷用詞,若改名為”代言贈品”、”代言酬謝”或是其它行銷術語呢?
那廠商為什麼不拿電筒給我使用?因為廠商認為我沒有行銷效益,就這麼簡單。我要花錢才能拿到電筒,但赤子大的開箱介紹文在廠商眼中或許等同高價現金,可換來巨大效益,打死都要送到赤子大手上才行。難道沒聽過免錢的最貴嗎?廠商就算要拿這所謂的”試用品”給我用,我還沒那個資格可以拿呢?
我要成為電筒王!
本帖最後由 YANGRC 於 2013-6-24 19:33 編輯
花自己錢買,又隨後賣掉,當然沒問題!
表示您是有能力花的起,這樣的玩筒方式我也佩服!
但拿試用品換現金就無法認同!
flash 發表於 2013-6-24 18:51
試用品要捐 要賣 要拿去丟都無所謂
只要不是贓物都不違法
弱勢團體所收受的愛心衣物及日用品

當然可以轉賣換購需要的用品
電筒廠商沒有在產品上標註"試用品"禁止轉售
所以物品的所有人,有其絕對的使用權

赤大也不用對此事掛念於心
只是大眾的價值觀不同而已
YANGRC
照推論,寫文章拿到的稿費也不能拿出來花掉,要供起來!!!
不然別人也會覺得那稿費有問題,燙手,不然怎麼拿出來花掉~~~~
這道德標準,小弟只能佩服的五體投地......... 聖人阿
自從來了電筒王,手電筒數慢慢的.... 嘿嘿嘿....
如果樓主自律如此  我很佩服你
但如果您老是這樣要求別人
你的朋友會漸漸減少 因為他們太不完美.
代言人就更不應該把試用筒售出!
高高興興的看板主開箱,有意購買新筒的筒友,看板主出掉筒子的時候,
您不會想說,這試用筒有瑕疵,還是不值得擁有等等疑問?

要稿費那您就不要浪費時間來試用跟寫文!
試用筒不是換 ...
flash 發表於 2013-6-24 18:36
代言人是誰?
我怎不知道烈焰是代言人?

試用筒可以自己選喔?
不喜歡不能賣掉喔?
賣掉一定是因為有瑕疵有問題?
這邏輯會不會太扯

試用筒不能換現金?
誰說的阿?
上面有打上非賣品嗎?
沒有的話,為何不能賣?
您住海邊?

您可以以身作則,也可以勸大家跟您看齊
但無法限制認何人的舉止
友人贈我黃金,我不能換現金嗎?
本帖最後由 chan 於 2013-6-24 20:59 編輯

何謂普世觀感??!!!
簡單來說,就是:
大多數不預設立場的正常人所做出的共同結論

雖然說,普世觀感不一定全然都是對的
但是,他卻是眾人在行為上奉行的常規準則 與 維繫社會正常運作的依規......


先前的電筒價差案例~
大多數的人都覺得加價出售較為不妥
因此普世觀感就可以清晰的界定


試用品??!!代言贈品??!!!撰書酬勞??!!!
這些似乎都只是言辭字彙上的表現方式不同而已
本質上,就等同稿費酬庸

以己力所賺取的正當酬勞
不論是現金?!等價物質?!!或無法具型的讚美......
這些都是行為人自己努力換取來的!!
依此.....
交換所需,甚或轉為價金

坦白說:有何不可!!?????

現在這個案例
多數的言辭討論,也都反映出了共同的結論
在這事件上,我與大多數人的看法一致
我並不覺得赤子哪裡有錯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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