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rlhm882001 於 2013-9-24 00:06 編輯 
 12# GreenRock
 
 
 對,在香港,MACE或類似功能之化學噴霧定義為實際的火器,
 任何可以靠人以外的動力(包括重力,彈簧,電力或氣壓等)輔助展開的刀棒都是違禁品,
 此外,拳刃,鐵蓮花,扁鑽,有柄鐵鏈都是一見必死的物品...
 
 不要說買賣或攜帶,就連管有都是犯法...
 
 
 不過,香港其實對於管制品以外的刀械也算是很友善的了,
 7"-8"的,合規格的戰鬥刀照樣可以合法買賣和收藏,
 帶在身上的話,如果解釋合理或真的有那個必要的用途,被警察見到,也不會過於留難你,
 (比方遠足帶把大砍刀,或燒烤帶把大折刀,頗正常...但當然不可張揚...)
 最重要的除了千萬不要犯事外,自己的樣子也麻煩不要弄得蛇頭鼠目或一臉痞樣,
 否則被警員截查的時候,吃上一條"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可怪不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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