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是不同層面的議題.
消防隊員很辛苦,犠牲奉獻,沒有人否定他們的付出,
登山者完全沒做好足夠的準備,大意上山,沒有登山經驗和關念,
不過這次判國賠的根本,跟消防隊員努不努力無關.
消防隊員的本職本來就不是山難救援,他們已經夠忙的的,救火抓蛇補蜂,救自殺,什麼都要救,裝備不足,人手不足,非常辛苦.如果真要讓他們上山救難,是不是應該給予足夠的訓練,發放足夠的設備,建立完整的救援體系,否則冒然上山,不但可能疲於奔命,更可能讓自己置身危險中.
今天等於臨時派遣水性不佳的人,去救溺水的人,這是不對的事.派不擅於打戰,沒有足夠訓練與裝備的士兵上戰場,這仗場能打贏嗎?
爭論的焦點不在於消防隊員有沒有努力,這不是努不努力的問題,而是整個救難制度,訓練是否完善.
山難救援不應該是地方消防隊的工作,應該要專責的單位
至於登山者,已經付出自己年輕的生命為代價.然而如果登山者繼續存著大意輕忽的心態登山,同樣的事件還會一而再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