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已交換)SUREFIRE LX2 200流明

本帖最後由 surefire09 於 2012-10-29 18:53 編輯

第三手買主知不知道您買四千,然後賣他六千呢?
11# surefire09
知道!詳細時間點我忘記了!當時他還問我買是否4000元~我當時記錯回說4500元!
有個問題就是~hope1974兄說有瑕疵~那天我跟買主在7-11研究了老半天並沒有任何的瑕疵!
買主也有我電話~我當時還跟買主說如果七天內發現瑕疵我就退給您錢!到目前也沒接到電話!
本帖最後由 chan 於 2012-10-30 01:04 編輯

首先,我想說的是:
設立二手區,無非是讓想轉手交易的燈友有一個開放的空間,可以處理手邊過多的玩具
也讓新燈友或其他有意入手的燈友,能有相對的管道,得以嘗鮮或滿足心願
詳盡確實與公開透明的交易資訊內容
應為當善盡的本分!
再則
買賣賺取價差,並非二手版塊的成立宗旨
買低賣高,實非大家所樂見!

然,凡事總有例外,亦非絕對!!
如您有以下或類似情況,當屬例外!

1. 您在接手後,為物品增加了附加價值
例如: 投入時間 or 成本的增值改造,自費加裝新的附屬商品......創造了額外的增益
自然得以加上附加成本

2. 您因人情因素接手了成交價顯低於應有行情的玩具
再出手交易時,自然得以考量回復正常的市場交易行情
惟,這多出於您的成本之外的價差金額
是否,該利益應歸屬於原本主人
或是雨露均霑才是啊!

以上,提供給大家參酌
僅願,處世的基本禮儀與道義原則
人人皆能謹守!!!

該怎麼做,沒人能強迫!
只能敦請自行拿捏
並懇請各位以事實為針砭
用成熟的心態來闡述自己的意念
切勿流於言詞謾罵
感恩!!!
附議童兄的想法 !

前手若是想佳惠討論區的同好, 而善意的以低價轉出

可是接手者卻消費人家的善意, 蓄意以較高的價錢再賣掉

似乎不太恰當, 特別是前手欲以原價收回, 而遭致不理

此感覺更差, 所以不樂見此現象

雖然不想硬性規定, 但是希望道德勸說, 導正觀念, 讓大家樂於來此討論與分享 !
小弟是喜歡拿燈火燒刀子的煮刃啦 !
附議童哥與煮刃兄 的想法!

交換區的用意是讓大家有機會將手中的物品交換,並非提供一個不用手續費的拍賣網站。

當諸位燈友給予良心的建議時,亦代表大家都在關注這件事....也就代表大家在看你的待人處事阿.....

我話說的很白了!!!
燈的價格不是絕對∼適時的運用才是重點
附議童哥與煮刃兄 的想法!

交換區的用意是讓大家有機會將手中的物品交換,並非提供一個不用手續費的拍賣網站。

當諸位燈友給予良心的建議時,亦代表大家都在關注這件事....也就代表大家在看你的待人處事阿... ...
huang7458 發表於 2012-10-30 13:26
附議童哥與煮刃兄與利哥 的想法!+1!
.......假面騎士要去維護世界正義和平!.......?
附議童哥與煮刃兄 的想法!

交換區的用意是讓大家有機會將手中的物品交換,並非提供一個不用手續費的拍賣網站。

當諸位燈友給予良心的建議時,亦代表大家都在關注這件事....也就代表大家在看你的待人處事阿... ...
huang7458 發表於 2012-10-30 13:26
不明白,筒都賣出了還能拿回嗎?made的待人處事怎麼看?錢吐出來?不懂,有好的方式嗎?
本帖最後由 chan 於 2012-10-30 23:20 編輯
不明白,筒都賣出了還能拿回嗎?made的待人處事怎麼看?錢吐出來?不懂,有好的方式嗎?
song693 發表於 2012-10-30 21:44
對於這件爭端
忝為小小版工的我們
總不至於冷眼旁觀,置若罔聞吧??!!
自然是當恪盡職守的來導正視聽

法律沒有規定,規章也未針對此類事件規範
因此
除了道德勸說之外,又待如何?!

難不成.....
為了避免此類爭端,我們就加以限縮自由幅度,或是採取強勢的作為嗎??
為了少數的個人意志行為,影響了全體公眾的權益
.......我並不樂見,也不願如此!

君不見
為了給大家更大的自由度
我們商請了站長,為更多朋友開放了更多的權限
未來視整體發展狀況,更希望能逐步開放得更多
但真心希望諸君能加以珍惜!

走回頭路...........並不是合宜&成熟的做法
唯有大家一同致力成長,事事反求諸己
無紛爭的快樂的園地才能長存!

以上,祈與大家共勉~~
自由, 需要自律 !

如果有了爭議都不管 !!

是, 漠視 ! 鄉愿 !! 還是冷血 !!!
小弟是喜歡拿燈火燒刀子的煮刃啦 !
樓上幾位版主們辛苦了!

小弟逛過幾個論壇,電筒王版主群是讓小弟我最敬佩的

處理事情不是只想平息紛爭(筆戰),而是以最基本的普世道德標準來維持正義

這件事,我相信在我以前逛過的討論區,一定會有版主跳出來說: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有什麼好講的,然後...ending"

但是,我的看法就跟第14樓,煮刃兄的看法一樣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