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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身的最佳選擇,防狼噴霧Streetwise23開箱

5# wasiaso


那位屋主被判一年的有期徒刑實在滖小,但嚴格說起來法官在判定此事時以有所輕判,判刑時會根據當時發生情形,被害者口供.嫌犯口供等等來做推斷,可惜當時嫌犯以被勒掛了無從對證,檢方只能從當事人自稱是陸戰隊退役,有學過搏擊體術下去做推斷.有學過體術理應知道下手輕重.歹徒赤手空拳,屋主也赤手空拳但有學過體術,在法律上判定屋主是強勢方,今天要是屋主不強調自己有學過這些,判刑可能會在輕一點
當遇到有人要襲擊你時,法律上講的正當防衛是把對方ko即可,可以把他壓制住,打趴,但不能打掛
至於拿武器ko對方絕對會被冠上傷害的罪名一條,除非對方也有武器,所以盡可能使用噴霧器這種東西,噴霧器噴下去眼睛刺痛紅腫的現象約1小時就消失了,雖然這東西用下去也是有被告的風險在但保命要緊,能將傷害降到最低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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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ii4315 於 2015-6-4 10:44 編輯

2# flashpunch

噴霧器算是個灰色地帶.一般人被噴到約一個小時左右眼睛臉皮紅腫刺痛感就削除了有些人則例外,但這些在民法來講都是傷害,對方絕對有理由向你求償,所以能不用就不用 今天有人在馬路上要襲擊你,你拿防狼噴霧噴歹徒,導致對方眼睛刺痛看不到路況因而被車撞死,發生這種事情法官會怎判?
對方如果先動手保命要緊,整罐都噴在他臉上也沒關係.但還是得評估當下環境選擇適當時機,趕緊落跑好處絕對大於當下逞英雄.在台灣無腦可使白海豚轉彎,有錢可使法律轉彎沒啥好奇怪的加害人都可以變成被害人,真的是無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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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ii4315 於 2015-6-4 11:15 編輯

11# wasiaso

以下有些許文章大哥可過目一下,台灣司法天平早以失衡
https://www.ptt.cc/bbs/MartialArts/M.1414671695.A.380.html
說要等警察來,這屋主也是海軍陸戰隊退役,但他等警察來的這段時間,歹徒跑去廚房拿刀砍傷他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8/419038.htm#ixzz3HjHPZvcA

歹徒犯案原本就是有錯在先,台灣法律硬要在那凹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生物遇到危險時本能反應是非常激烈的,往往會失去理智而忘記下手輕重的那把尺,今天有人無故拿刀砍你,路邊正好有一支球棒,管他三七二十一當然是拿著往歹徒臉上砸了,打到對方頭破血流,歹徒雖然有錯但還是可以用民事和刑法來向你求償,面對這種腦殘法律我們市井小民只能當俗辣自保,警察執法辦案開槍傷了歹徒都有事了,何況我們正當防衛過失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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