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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拿免費試用品出清獲利 ,是否有爭議呢?

本帖最後由 kean1130 於 2013-6-25 22:46 編輯

僅以童哥在二手區的發言
做為結尾


本帖最後由 chan 於 2012-10-30 01:04 編輯


首先,我想說的是:
設立二手區,無非是讓想轉手交易的燈友有一個開放的空間,可以處理手邊過多的玩具
也讓新燈友或其他有意入手的燈友,能有相對的管道,得以嘗鮮或滿足心願
詳盡確實與公開透明的交易資訊內容
應為當善盡的本分!
再則
買賣賺取價差,並非二手版塊的成立宗旨
買低賣高,實非大家所樂見!

然,凡事總有例外,亦非絕對!!
如您有以下或類似情況,當屬例外!

1. 您在接手後,為物品增加了附加價值
例如: 投入時間 or 成本的增值改造,自費加裝新的附屬商品......創造了額外的增益
自然得以加上附加成本

2. 您因人情因素接手了成交價顯低於應有行情的玩具
再出手交易時,自然得以考量回復正常的市場交易行情
惟,這多出於您的成本之外的價差金額
是否,該利益應歸屬於原本主人
或是雨露均霑才是啊!

以上,提供給大家參酌
僅願,處世的基本禮儀與道義原則
人人皆能謹守!!!

該怎麼做,沒人能強迫!
只能敦請自行拿捏
並懇請各位以事實為針砭
用成熟的心態來闡述自己的意念
切勿流於言詞謾罵
感恩!!!


最後再加上我個人意見
不管是試用品
還是廠商贈送
這都測試者在收到廠商利益之下所做的測試
在發文前
是否能註明是廣告文呢?
畢竟自己買來做測試
跟廠商提供做測試
是完全不同

再加上一篇相關報導
關於薦證廣告文章
有相關規定
可大可小
文章內容長
就煩請大家看一下吧
至於是贈品還是試用品的爭議
也到此為止吧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1608
1

評分次數

建請版主
將言論超越自由範疇
並涉及人身攻擊者文章刪除

我之前文章也說過了
為了皇城和諧
實在沒必要說重話
但護衛隊對於忽視法理情
已幾近愚昧

為此
我特別以網路部落客為例
1、部落客接受廠商酬勞寫薦證文
必須在標題及內文註明

2、稿費收入必須扣繳
是否有逃稅的疑慮?

要挺人
就別害人
先把公關品及贈品搞清楚吧
而前面不是一堆人說是稿費?
現在又變公關品
下次會再變什麼?

當廠商贈送電筒後邀稿
受贈人也寫推薦文
這就是有對價關係
我不知道原來收到廠商公關品
還必須寫心得報告?

就是有這種亂挺的人
才逼我把話越說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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