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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eFire手電空運問題

本帖最後由 皮爾 於 2013-12-13 18:33 編輯

電池可以帶上飛機
但是不可以放托運行李中
要放在隨身包包裡

上次去日本玩 帶了把AA筒
置放於托運的行李中
經過X光機時 就被海關挑出來
在大庭廣眾下 要我取出電池 放隨身包包裡始放行
攜帶鋰電池搭機
由中華民國搭機之旅客,若攜帶鋰電池搭機,必須符合以下之條件:

1.備用鋰電池必須個別保護避免短路。且不可放置於託運行李中。
2.無須經航空公司同意之項目:個人使用之可攜式電子裝置(手錶、計算機、照相機等)。
3.必須經航空公司同一之項目:備用鋰電池超過100瓦特-小時但不超過160瓦特小時,每人最多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兩個備用電池。
4.下列物品內所含的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38.3節制每項測試要求,並經航空公司同意。
       
裝有鋰電池之輪椅或其他他電動行動輔助裝置;
具有報全裝置之設備;
可攜式電子醫療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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