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戰鬥的角度下,接戰距離是一切,接戰距離長,代表著可以在更遠的地方幹掉對手,讓自己更安全;接戰距離長也代表著武器的力矩、角動量更大,因此以步兵的角度來想,劍是刺擊為主的槍的縮短版,然後加上了格檔及砍劈功能的武器,而較短的匕首或刀則是戰鬥時輔助手的工具(如果沒有拿盾牌的話。其實戰鬥時有無拿盾牌直接影響到劍有沒有良好護手的發展,有空下次再說)。因此正統的軍事訓練以及政府軍方的武術家都是以劍術為主。我們現在找文獻資料時也是如此,劍術很多,但是刀術很少,刀是一般流浪漢以及農民樵夫等市井小民在用的萬用工具以及防身武器。在1604年發行的Trattato di Scienza d’Arme(武器科學論作)中寫道:「Dagger只是劍的輔助工具,或者只適合用來刺殺青蛙」,從這段文字可以看出當時對刀及匕首的不屑,更別說當時的匕首可是比現在的戰鬥刀長上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