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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防身的最佳選擇,防狼噴霧Streetwise23開箱 [打印本頁]

作者: trekvrx200tw    時間: 2015-6-4 08:47     標題: 防身的最佳選擇,防狼噴霧Streetwise23開箱

本帖最後由 trekvrx200tw 於 2015-6-4 15:52 編輯

大約十年前買的mace也過期很久了,沒有車子就很少想買了,但最近治安真的到了想要自保的地步了,又加上yii4315兄教我很多法律常識,棍子,刀子隨便拿出來是很帥,可是法庭跑不完 ,最好的防身器也是大家都愛的噴身器就到我手上了
,yii4315兄說的有道理,像烏賊一樣,一噴就跑,而且不會傷害到對手,也就不會有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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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牌子雖不如梅西那麼有名,我會買他的主因有三
1,六百多買到的容量和梅西一千二百元一樣多,一般MACE六百元可噴八到十次,這支可噴        二十五到三十次,和買醬油一樣大罐吃比較久(誤)
2,霧加水柱兩種形態雙重享受,此牌噴出有一點霧加上水柱,遠攻近守都有利
3,和sabre一樣,有紫外線染劑,可協助警方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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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重點,要噴臉部才有用,不要亂噴 ,放在好拿的地方,危險時,最好是直接拿在手上,不要放在溫度五十以上的地方,汽車上就不要放了

下面是視訊
https://www.flickr.com/photos/121833854@N04/16810804665/
https://www.flickr.com/photos/12 ... 503/in/photost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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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身要訣,one_pigeon兄說的,第一,、全力跑、全力叫救命,打電話報警、第二,yii4315兄說的,當 俗辣自保,說對不起,第三,就把噴霧器拿在手上,全力抵抗,這時身上有的東西都全拿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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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wii.tw/attachment.php?aid=61964&k=a5d448e8817a59fb29b2b0329541b11e&t=1732421427&sid=d99O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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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wii.tw/attachment.php?aid=61967&k=6e2b6097f26168b9b9d88c53fa19af52&t=1732421427&sid=d99OjW


作者: flashpunch    時間: 2015-6-4 08:57

本帖最後由 flashpunch 於 2015-6-4 09:00 編輯

噴到對手, 讓對方眼睛臉皮腫起來基本還是有傷害罪的
不過通常是不起訴或緩刑, 但是民事責任就不一定逃得過了
作者: trekvrx200tw    時間: 2015-6-4 09:08

本帖最後由 trekvrx200tw 於 2015-6-4 09:12 編輯

2# flashpunch

這真的沒辦法了,被打還是噴出去,那就是自已的判斷了,但我看對方衝過來,就是一定噴了,他不動我就一直對不起 裝俗辣,但要是要打我,或是拿棍子要揮了,那就不用想民事的問題了,再不噴就到醫院了,我不想被打在醫院床上,警察一直問,你有看清楚他的 長像嗎?, 然後調監視器,對不起,剛好沒電,或不清楚,還是照到背面
作者: leo54088    時間: 2015-6-4 09:42

這年頭用什麼都不對連要保護自己都不能做
難道要用口水淹死他們??這世道想要活著還真難...
作者: wasiaso    時間: 2015-6-4 09:54

這年頭用什麼都不對連要保護自己都不能做
難道要用口水淹死他們??這世道想要活著還真難...
leo54088 發表於 2015-6-4 09:42
非常贊同,生死關頭還是保命要緊,可惜台灣的司法...

不知道之前那個小偷闖空門被屋主勒斃的案子後來怎麼判?
作者: wasiaso    時間: 2015-6-4 09:56

可否請trekvrx200tw大大分享購入管道
作者: flashpunch    時間: 2015-6-4 10:19

法律問題沒辦法, 緊急時還是活命要緊不用想這麼多
作者: yii4315    時間: 2015-6-4 10:24

5# wasiaso


那位屋主被判一年的有期徒刑實在滖小,但嚴格說起來法官在判定此事時以有所輕判,判刑時會根據當時發生情形,被害者口供.嫌犯口供等等來做推斷,可惜當時嫌犯以被勒掛了無從對證,檢方只能從當事人自稱是陸戰隊退役,有學過搏擊體術下去做推斷.有學過體術理應知道下手輕重.歹徒赤手空拳,屋主也赤手空拳但有學過體術,在法律上判定屋主是強勢方,今天要是屋主不強調自己有學過這些,判刑可能會在輕一點
當遇到有人要襲擊你時,法律上講的正當防衛是把對方ko即可,可以把他壓制住,打趴,但不能打掛
至於拿武器ko對方絕對會被冠上傷害的罪名一條,除非對方也有武器,所以盡可能使用噴霧器這種東西,噴霧器噴下去眼睛刺痛紅腫的現象約1小時就消失了,雖然這東西用下去也是有被告的風險在但保命要緊,能將傷害降到最低是最好的
作者: yii4315    時間: 2015-6-4 10:42

本帖最後由 yii4315 於 2015-6-4 10:44 編輯

2# flashpunch

噴霧器算是個灰色地帶.一般人被噴到約一個小時左右眼睛臉皮紅腫刺痛感就削除了有些人則例外,但這些在民法來講都是傷害,對方絕對有理由向你求償,所以能不用就不用 今天有人在馬路上要襲擊你,你拿防狼噴霧噴歹徒,導致對方眼睛刺痛看不到路況因而被車撞死,發生這種事情法官會怎判?
對方如果先動手保命要緊,整罐都噴在他臉上也沒關係.但還是得評估當下環境選擇適當時機,趕緊落跑好處絕對大於當下逞英雄.在台灣無腦可使白海豚轉彎,有錢可使法律轉彎沒啥好奇怪的加害人都可以變成被害人,真的是無奇不有
作者: trekvrx200tw    時間: 2015-6-4 10:44

6# wasiaso
露天搜Streetwise就有了
作者: wasiaso    時間: 2015-6-4 10:53

8# yii4315


感謝大大分享後續情況,雖然法官已輕判,但得知這樣的結局不免還是有點憤慨,保護自己的老婆和未出世的孩子竟然是這種下場
作者: yii4315    時間: 2015-6-4 11:10

本帖最後由 yii4315 於 2015-6-4 11:15 編輯

11# wasiaso

以下有些許文章大哥可過目一下,台灣司法天平早以失衡
https://www.ptt.cc/bbs/MartialArts/M.1414671695.A.380.html
說要等警察來,這屋主也是海軍陸戰隊退役,但他等警察來的這段時間,歹徒跑去廚房拿刀砍傷他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8/419038.htm#ixzz3HjHPZvcA

歹徒犯案原本就是有錯在先,台灣法律硬要在那凹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生物遇到危險時本能反應是非常激烈的,往往會失去理智而忘記下手輕重的那把尺,今天有人無故拿刀砍你,路邊正好有一支球棒,管他三七二十一當然是拿著往歹徒臉上砸了,打到對方頭破血流,歹徒雖然有錯但還是可以用民事和刑法來向你求償,面對這種腦殘法律我們市井小民只能當俗辣自保,警察執法辦案開槍傷了歹徒都有事了,何況我們正當防衛過失傷人
作者: sean3040    時間: 2015-6-4 11:28

看到這個,突然想到一部老片「監獄風雲」,周潤發和梁家輝演的,
梁家輝就是為了保護被小混混欺負的爸爸,結果不小心把小混混推到馬路上,
小混混因此被車撞上死亡,梁家輝也因此入獄服刑.....

人為了防護自己,哪能控制得了輕重,除非是刀口上舔血的人,經驗豐富,
一眼就能判斷敵我優勢,從而控制下手的力道,不過這種人應該很少吧。
作者: cjwuknight    時間: 2015-6-4 12:29

當壞人必學的事情,首先要認清哪些是官員.法官的親朋好友,然後盡量去避開他們
接下來是行兇之後一定要自稱有精神疾病,在法庭上痛哭流涕懺悔,向家屬下跪,寫悔過書,抄佛經等等
這樣子保你無災無難到公卿
作者: wasiaso    時間: 2015-6-4 14:15

當壞人必學的事情,首先要認清哪些是官員.法官的親朋好友,然後盡量去避開他們
接下來是行兇之後一定要自稱有精神疾病,在法庭上痛哭流涕懺悔,向家屬下跪,寫悔過書,抄佛經等等
這樣子保你無災無難到公卿
cjwuknight 發表於 2015-6-4 12:29
道歉SOP ,大大忘了作志工這一條
作者: one_pigeon    時間: 2015-6-4 14:44

13# sean3040

真的,看不出敵我實力差距,就只能出全力 - 全力打、全力跑、全力叫救命;所以我覺得一般人的自我防衛,應該沒有下手過重這種事情,只有決心自衛跟坐著等死這兩種結果。
作者: trekvrx200tw    時間: 2015-6-4 15:43

16# one_pigeon

沒分了下次給分,你說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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