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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救援/搜救的觀念討論

颱風天、海邊大風大浪
有人不聽警察勸阻、依然堅持海邊海釣
被浪捲走...掛掉!

要申請國賠...
你覺得呢?

車禍怪馬路窄、跳樓怪樓太高、海難怪海太深水太多...
什麼都能怪, 什麼都不奇怪!
就是不怪獨自登山迷路...
迷途後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女友
而不是救援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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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任何救難事件都會有瑕疵
但不可否認...
家屬與救難者心態一樣....都想盡快找到受難者!

救難者不可能故意打混摸魚怠惰...因為有媒體輿論在追。
但...這個事件讓我看到幾個奇怪...

1.獨自登山、沒帶足夠裝備與食糧,救難者有義務去救嗎?

2.警消入山搜救51天一無所獲,山友入山僅2天就發現遺體,家屬因此質疑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要求國賠.......山友熟悉山況、警消不熟悉,這種淺顯的道理法官不懂、國賠標準在哪?身為納稅人的我......你都不愛惜你生命、獨自登山、沒帶足夠裝備與食糧,要求國賠、我為什麼要買單?

3.消防隊的任務,應該是「努力」把人救出來,但這個「努力」該怎麼判斷?法官認定「救援機制失能」所以判賠.......笑死人!法官不懂登山,事後說三道四、救不回來就法辦....那以後誰還敢去救?

4.這次搜救主力是「消防人員」,問問版主烈燄兄吧!一向人力不足且業務繁雜的消防人員...
你家瓦漏氣要出勤、貓上樹要出勤、蛇出沒要出勤、CPR救護義務講師要出勤、男朋友不給禮物想跳樓也要出勤......社會大眾想要怎樣要求消防人員?



最後...我覺得台北地院最可恥!

你們做的裁示、令人.....


上廁所做蛋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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