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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隨機殺人帶來的自保商機驚人...

3# 皮爾

之前也因開車遇到醉漢無故阻車 還折斷後照鏡 當下我忍住 開離.... 因如我一下車 對付這種醉漢 你不把他打到起不來 他是不可能跟你罷休 但車上只有球棒....要他倒下很簡單 但後面而來的可能我還要因過當防衛而賠償....及刑責.... 所以一回到家就馬上 上網查 怎麼合法擁有及使用電擊棒 不會被警察刁難  就去買了一隻 也辦了張持有證
建議可去買電擊棒 嚇阻 防身 都能有合法性  但前提是購買時請店家幫你申請持有證"辦證需帶大頭照片
(持有證 就是一張類保全 聘任證一樣 警局也會有登記住明持有 讓你因職務 能合法持有並使用)
6# 皮爾

嗯嗯 說的沒錯 ! 臺灣的法律 真的是....@#$%^&*  

防衛真的要適當  但真的遇到了  真的有時心想 只要能自保 不昔讓對方倒下....

但這時 法律又反過來保護壞人...........
突然想到 合理性......我車上能放 幾把生魚片刀ㄋ   警察臨檢 我還能遞上名片請他多來捧場  
妖壽骨......大大們 出門麻煩報一下車款 車號.... 以免誤按喇叭...... 一下車就是斧頭 電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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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次數

  • cp0412

16# LaurentBlake

拿著斧頭下車....(喵到會員筒....)  拍細 我重來一次.....  上車關門   再次重新下車  遞煙問好 上火 筒大 那位阿~  
這....不錯 水柱型不怕風 外形又有嚇阻做用  為一缺點.....如對方有真槍的話.......
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405194890733
某些防身器材 是需要登記才可擁有 並正當自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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