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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的新聞 夜騎單車不開燈 最高罰600元

六百太少了,至少要加三千,三千六以上才有警惕作用!!

台北很多Ubike都在沒劃車道的人行道上亂騎
我被時速三、四十的騎士撞過幾次
自知理虧會道歉的也就算了
多的是裝沒事發生,還會翻白眼給你
跟她說沒劃車道的人行道不能騎還被譙-----干你屁事!!
10# 皮爾

有很多開一閃一閃的是要讓人家知道 --- 有車子來了,你看到的話請注意(讓開)一下的作用
6# gitano
臺北市的人行道可以騎單車
而且須行人優先
但不禮讓行人的問題嚴重
所以才會想要訂定罰則

人行道就是行人優先
我並不會理會很無理的騎士
想搶快就自己繞過去
別想叫我讓路
yren 發表於 2013-12-25 12:59
yren兄, 好像不是哩!

我打去1999問,他們跟我說北市人行道除非劃有單車道,否則是不能騎上去的!
劃上單車道也限速20(或30),不然都要罰款!
28# juplin


所以只要有標誌就可以騎上去?? 那就是1999自己都搞不清楚

如果沒畫出行車動線不就會和行人交錯,導致一些意外產生
本帖最後由 gitano 於 2013-12-25 19:27 編輯

28# juplin

剛去查了一下, 果真如 juplin 兄說的...

自行車行駛人行道造成行人安全問題

自行車係屬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3項規定:『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惟自行車騎乘一般道路上相對於其他機動車輛而言,為一弱勢族群,又近年來自行車族群增加,考量自行車行駛環境及安全並兼顧行人安全之前提下,本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之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並參酌國外設置自行車道經驗及相關文獻,依人行道條件〔淨寬至少2公尺、連續長度超過90%及行人量低於5000人次/小時〕於人行道淨寬達2公尺者開放供自行車通行(即人車共道),且起訖路段皆設有標誌牌面(行人優先),以告示自行車騎士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但若人行道上無設置上揭標誌牌面,即未開放供自行車通行,自行車則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靠道路右側路邊行駛。又自行車穿越路口時與行人產生衝突情形,考量各用路族群需求並同時兼顧其權益及安全,目前交工處已於仁愛路及敦化南北路人車共道路段各路修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6條之1規定加繪自行車穿越道線供自行車穿越使用,因目前尚屬試辦初期,本府相關單位將加強宣導自行車及行人於穿越路口時應各行其道,期能降低自行車與行人之衝突。此外,本府警察局已於96年9月1日起針對自行車較嚴重之違規行駛行為,如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等加強取締,未來將請該局將自行車騎乘行人穿越道及騎乘於非開放自行車行駛(人車共道)之人行道列為重要執法項目,以改善自行車與行人衝突之情形,期能達到「人車分流」之最終目標。

原文出處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治理科 - 常見問答
http://www.dot.taipei.gov.tw/ct. ... 35038&mp=117001
33# matsui33


這照片裡看起來,筒和鐵馬好搭噢!!
37# yren

了解, 那就真的只能靠自己多注意安全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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