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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的新聞 夜騎單車不開燈 最高罰600元

本帖最後由 gitano 於 2013-12-25 19:27 編輯

28# juplin

剛去查了一下, 果真如 juplin 兄說的...

自行車行駛人行道造成行人安全問題

自行車係屬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第3項規定:『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惟自行車騎乘一般道路上相對於其他機動車輛而言,為一弱勢族群,又近年來自行車族群增加,考量自行車行駛環境及安全並兼顧行人安全之前提下,本府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之規定:『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並參酌國外設置自行車道經驗及相關文獻,依人行道條件〔淨寬至少2公尺、連續長度超過90%及行人量低於5000人次/小時〕於人行道淨寬達2公尺者開放供自行車通行(即人車共道),且起訖路段皆設有標誌牌面(行人優先),以告示自行車騎士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但若人行道上無設置上揭標誌牌面,即未開放供自行車通行,自行車則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規定靠道路右側路邊行駛。又自行車穿越路口時與行人產生衝突情形,考量各用路族群需求並同時兼顧其權益及安全,目前交工處已於仁愛路及敦化南北路人車共道路段各路修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6條之1規定加繪自行車穿越道線供自行車穿越使用,因目前尚屬試辦初期,本府相關單位將加強宣導自行車及行人於穿越路口時應各行其道,期能降低自行車與行人之衝突。此外,本府警察局已於96年9月1日起針對自行車較嚴重之違規行駛行為,如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等加強取締,未來將請該局將自行車騎乘行人穿越道及騎乘於非開放自行車行駛(人車共道)之人行道列為重要執法項目,以改善自行車與行人衝突之情形,期能達到「人車分流」之最終目標。

原文出處 -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治理科 - 常見問答
http://www.dot.taipei.gov.tw/ct. ... 35038&mp=117001
我知道呀

但是很多人車燈是朝著幾乎與是現等高的位置
不管是一閃一閃的 還是恆亮的 都車刺眼

下次騎車要多裝一盞ST90
遇上這種人 就直接開砲應戰了
皮爾 發表於 2013-12-25 15:49
不是裝地獄戰士送對方一記聖光制裁嗎? XD


所以車燈應該稍微向下,以免光杯直接指向他人眼睛?

也對吼,反正車燈其實用不著遠射能力,夠照2秒距離就好,
主要是泛光大範圍照明免得旁邊衝個不長眼的出來,
這樣的話直指或稍為朝下照明效果分別都不大...
晚上出門運動~已經把馬裝上去

P1090825.jpg
晚上出門運動~已經把馬裝上去

35004
matsui33 發表於 2013-12-25 21:08
鐵馬裝上戰馬,讚唷∼
33# matsui33


這照片裡看起來,筒和鐵馬好搭噢!!
晚上出門運動~已經把馬裝上去

35004
matsui33 發表於 2013-12-25 21:08
後座的馬子也到了嗎
31# gitano
我在台北市四處閒晃
人行道幾乎都有畫那個標誌
就算沒畫騎單車上去
警察也不會攔
37# yren

了解, 那就真的只能靠自己多注意安全比較妥當  
本帖最後由 bouli 於 2013-12-26 10:56 編輯
晚上出門運動~已經把馬裝上去

matsui33 發表於 2013-12-25 21:08
加顆紅斑馬當作尾燈,如何?



Bouli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涼風冬有雪,若無閒事掛心頭,便是人間好時節!
蝸牛角上爭何事,石火光中寄此身。
紅斑馬找不到
只好用C21C替代
DSC0195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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