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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拿免費試用品出清獲利 ,是否有爭議呢?

34# oswald


所以還是發筒子只是輔助的文就好了

順便打個廣告
七月的時候我會發SR51的再開箱
敬請期待
53# kean1130

要法理情我們就來法理情

第一
赤子在發文的這個行為中
並沒有接受來自廠商的任何一毛錢
而是獲得了類似於"公關品"的東西
而赤子後續把這個公關品或留著或賣掉
這點並不在法律限制的範圍內

打個比方
如果我現在是某公司的股東
我參加股東會獲得贈品
請問我將贈品放到網路上拍賣
是否有違法的疑慮?

很多部落客是職業寫廣告文
如果每個廠商都給公關品不給錢
試問那些部落客還會不會繼續發文打廣告?

第二
正因為獲得的不是錢
而是某種公關品
他將其販賣得到的金錢
不能歸類於所得
又何來逃稅的問題?

如果依照您的說法
那麼那些在網路上販賣二手品的自然人
是不是都應該要課稅?

希望我的說法能說明您的疑慮
東西,是拿來用的
55# kean1130

所以給筒子算是稿費囉?
那薪水以後都給公司的產品或米糧怎麼樣?

赤子買過多少筒子
多到廠商認為足夠跟赤子交關

於是給他公關品
而赤子也相對應的寫文來分享支持
無形中讓更多人去買筒

請問這樣的過程有什麼問題?
這樣算是您所謂的對價嗎?
東西,是拿來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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