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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拿免費試用品出清獲利 ,是否有爭議呢?

本帖最後由 splin66 於 2013-6-24 19:28 編輯

請不要被”試用品”這三個字給框住了,這是廠商行銷用詞,若改名為”代言贈品”、”代言酬謝”或是其它行銷術語呢?
那廠商為什麼不拿電筒給我使用?因為廠商認為我沒有行銷效益,就這麼簡單。我要花錢才能拿到電筒,但赤子大的開箱介紹文在廠商眼中或許等同高價現金,可換來巨大效益,打死都要送到赤子大手上才行。難道沒聽過免錢的最貴嗎?廠商就算要拿這所謂的”試用品”給我用,我還沒那個資格可以拿呢?
我要成為電筒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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