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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拿免費試用品出清獲利 ,是否有爭議呢?

我覺得你比較有問題?你不要再發文好了!因為錯字百出?自己找看看?(板)主道德  是這個(板)字嗎?應該是這個(版)字吧!覺得好好笑.
怎麼搞的像藍綠惡鬥一樣,有點像在看政治版
本帖最後由 led973 於 2013-6-24 22:07 編輯

就我的觀點來看
廠商"送" "試用筒"給人 這是贈與
所有權轉換完成 試用筒的所有權就是"屬於他人的"
這要賣 要轉贈他人 都是這個人歡喜甘願的
我不覺得有 "誰" 有權利介入 這個過程

而廠商會"願意"將電筒贈與這個人
一定是 "相信" 他能做出 "一篇好的介紹文"
赤子大的文章 大家都是給予高度評價的

當初您看到赤子大的文章不是也一樣讚賞嗎
.........................................
二手交換區 本來就是交換給有 "需求" 的人
至於價錢 性能 新舊

都是 你個人覺得 我可以接受 我買
價錢 性能 新舊 我不能接受 我不買

買賣雙方都依靠緣分產生 彼此間 "歡喜甘願"

沒有必要將 一些 "情緒化的東西" 放上這論壇
大家會願意上來這論壇  "開心"是最重要的

今天你上來這論壇 你開心嗎?

願意和大家分享你高興的事嗎?

這才是重點
1

評分次數

  凡事講法,理,情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赤子是廠商簽約的代言人,還是只是廠商委請的部落客寫手?
  如果是代言人,自然有廠商的法律顧問會來處理這件事。當然這也要看它們簽的合約而定。例如你明明代言的是SxxxO的手錶,卻在公開場合戴RxxxX的手錶,這便是違反合約,是會被罰款的。但是代言的實質內容也是要看合約而異。
  如果是廠商委請的部落客寫手卅評測員,那就要看當初雙商達成的協議卅共視為何。是寫完評測後該手電筒歸評測員,還是寫完後要歸還?如果是後者,那麼赤子行為當然就不對。但我們亦不得而知。且若有違規事項,廠商也會有所行動。
  若已經講好寫完評測該手電筒歸評測員,那麼此物品已歸評測員所有,他要如何處置,自是歸其意願。
  今天會有人覺得不妥,我個人認為可能是因為「心靈受傷」因素:我明明是看你評測才購入的,為何你轉眼賣掉,是它不好嗎?
  你會因為看見代言XX美茶的藝人喝了XX水而深覺被欺騙嗎?我不知道!每個人皆有表達自己感想的權利,但是若要指責或質疑他人,個人還是建議從法,理,情來下手。
裝備使用者
本帖最後由 misumaru 於 2013-6-24 21:53 編輯

筒子很貴.....只進不出.....真得很傷
試用品出清眸利,我個人是認同兼支持
畢竟不是人人皆有錢人,自已覺得用不到換點錢也不賴
放在身邊也是放給它爛,不如造福其它想要的人,至少比市價低
不管賺多賺少,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我進電筒王,約四個月
有一些感觸&結論=>『筒子要拿到自已手上把玩,才知道到底是不是自已喜歡的筒子』
舉例我買Olight M22的例子
當初Olight M22剛出來時,有人從特別門路拿到手
在論壇上的開箱文也是說得如此理想多棒多好的筒子,整個論壇就是讓人感覺M22是隻超級好筒
我跟了團購拿到手後,把玩一陣子,有不少問題,讓我對M22有股說不出的茫然&懷疑
(1)M22的盒子,好爛
(2)M22的筒身外觀,看到實物不喜歡
(3)M22換檔方式,實際拿到手後,真得很不愛,我比較喜歡按鈕式的換檔
(4)M22換電池時,旋緊尾蓋or頭蓋,有股說不出的違合感
(5)M22的硬氧,超脆弱的,放在尼龍包裡帶出門試燈,就開始輕微漏白了,完全超出我的想像
(6)最後.......M22出現在二手區,且還是特殊管道拿到筒子發表開箱文的人放的
如此稱讚M22是超級好筒的人,最後也想脫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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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筒子好是一回事,適不適合自已,卻又是另一回事
曾經Fenix TK22 & Olight M22都在我手上
但2隻都被我轉手賣掉
TK22偶爾想到它,好後悔把它賣掉,我真得很喜歡它的質感&設計
M22我反而是慶幸我把它給賣了,再好的筒子,跟它磁場不合也沒用
所以,我只能不斷安慰自已,等到TK22出新版XM-L2核心,我會去買回來以解怨念

自已思想慢慢昇華,人家的開箱文畢竟是人家的,並不代表是個已喜歡的筒子
人家的開箱文,不論是廠商提供也好,熱愛筒子的版友也罷
買不買筒是看自已

赤子退出論壇......真得好可惜
個人觀感

所謂"試用品"????
這個詞基本上就錯了

廠商要人寫東西幫她做評測
基本上已經是商業行為
沒跟廠商收錢只得到桶其實已經虧了
怎能說拿出來賣是錯的呢???

舉例:
廠商拿東西給我評測一次,2次等等等....到第十次
挖勒我要這麼多桶做啥????可以送人?????
我拼命寫你拼命給我還要拼命送人????
當然拿出來賣   上面又沒寫不得轉售

要知道一個可以被廠商相中邀請寫評側文的
代表此人在此業界必須要有多大影響力
他的文章在此業界有多少人肯定
這種露出的方式
豈是1~2隻筒可以帶過的????
廠商在這種人物所寫的評測下能得到的
又豈是1~2隻筒可以帶過的???
樓主又豈會知道若是因此赤子大以後不再為這廠商寫評測文
對廠商又會是多少的傷害??
其中的眉眉角角
又怎會是樓主所能了解的
若撇開"名"兒不講,換成了是別人如此出筒,請問兄您可會知否?
如您所言,兄台過去也曾很欣賞赤子兄的開箱文不是,
如此,您都看得見赤子兄了,別人也會看見,廠商也會看見.不是嗎.
我想,爛筒,赤子兄也會不好意思寫開箱文的.我想信兄台您也是吧.
而當你手中有個人偏好的筒,或區段重疊時,這筒留在身邊.不如就讓給更適合的筒友吧.
還是,兄台您會天長地久的一直抱著呢?
何必以自己的標準要求別人呢.
如是拿免費試用品出清獲利 ,是否有爭議呢?

答:沒有爭議!!! 謝謝
歪妹是也!
本帖最後由 ledledled 於 2013-6-24 23:01 編輯

小弟秤重的一定夠重.說話的份量可能就輕了些

但小弟一直覺得在網路上是用文字談話的.有時是有附加的圖案來增加表情

有時候表達的意思不一定能正確的傳達.有文字的述寫讓看的人看的有另一種感受

但有時候寫的人不一定有那個意思.有時候是意思表達過頭了

但有時候開開玩笑是無傷的.但有時發言的人覺得沒關西.但聽的人覺得有關西

這都是感受的問題.有時在表達上不管是正面或是負面.如果換個說法或是用另一種較合緩的說法

有時候更能表達意思的傳達和本益.

不一定要用扎的.砍的.劈的較重的言詞(刀聚砍柴就另當別論了^.^)

父母結婚多年常口角也是有的.
父子.母子.不融洽的也常有
兄弟也常有不合.

而在網路上.很多人多年的文字交談也不一定見過面

而文字的來往和實際上當面的來往.有時候也有些許的不同

但這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只要待人以 >誠< 的來往.

有點小摩擦.小意見.小疑問.小建議.應該都可以用 >誠< 來排解

扎的.砍的.劈的較重的言詞.有時候會增加了份量而影響了本意


前2天我也開了一位前輩的玩笑.在發文的時候.我在想好像有點過頭了

在想要修一下用字.最後還是發文了.那是因為我覺得應該無傷大雅

但這是我自己個人的認為和感受.但前輩就不一定覺得我的發言是否過頭了

這時候論壇的 >編輯功能< 就是用的時候了.(嗯.我是想改一下開玩笑的發言^^)

當面的來往.或是多年的同學情誼.或是親人的相處.都會有摩擦的時候

在 電筒王論壇 上也有些時間了

至今看過的發言或是討論.只有前些天那件事我無法忍受的

其他的我覺得還好.沒有侮蔑.輕挑.不尊重的

討論事或是發言.如果能急事慢慢講.大事好好說.小事笑著說

這樣應該會有更好的結果.

扎.刺.砍.劈.力道有點太大了.因為個人感受的問題

同樣的一句話我所說的出去.聽的人不一定能接受

同樣的一句話我覺得很受傷.說的人可能覺得還好

論壇上的前輩有時候送的東西拿去賣都還有幾百元上千元

論壇上的前輩過手放出的有時候根本就和新品無異

廠商的測試品.是看人送測的.只要不是寫手造假.賣不賣掉應該自己能決定

不然U2上那麼多的開箱文.都是有目的的寫手嗎?

赤子兄 的開箱文.和說明.也沒有一面倒的替某一手電吹捧.(造假)



舉例..這有點像是撿到東西不能佔為己有.但報案公告後6個月就是撿到的人了

他如果覺得不合用.送人或是拍賣應該都是他自己的權利

我們不能因為是撿到的.要他只能送人不能賣

但我可能會笑笑的聳恿.推推敲敲的要他拿送我.或是樂捐^.^

這撿來的東西.已不在撿到的人手上.

結果一樣.過程不同.感受不一樣.

過程可能是半推半就的.但結果是大家都OK的.不傷和氣.不傷人

買賣的價格是我定價.你OK就OK的(殺殺價也是我願你情的)

不偷.不搶.不騙.不詐的.要怎麼處理應該都還好

小弟我很不願意見到.因為這發言而有了傷....

在網上沒有面對面的相處溝通.是靠文字

在發文時可否再思量一下文的內容呢?不要因為沒當面看見發文時就不考量一下

有時候文字的表達過頭了.或是表達不到意

銳利的文字會肇成太過的言論.討論才會達成了解.

一樣的結果.目的.會因過程的不同而更圓滿

祝平安
霧中燈.指方向
之前一開始樓主要表達的意思
如果用字遣詞能圓融點就好了
每個人感受不同
造成多數人反對的狀況時,樓主就已經輸了
以此前提再開一篇文來反駁,實在不明智

不要一開始就預設立場,把別人放進想像的道德框架中,畢竟很簡單的道理,別人的狀況,我不清楚。
坑外有坑,一坑還有一坑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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