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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隨機殺人】假如當鄭捷行兇前遭警擊斃,結局會是皆大歡喜嗎?

警察應該都要有城市獵人孟波的槍法嗎?

面對一個雙手持刀,對自己有生命威脅的兇手,可能只有開一槍的機會,還限定只能打非致命部位,會不會想太多了。

警察也是人生父母養的。
平凡如我 發表於 2014-5-26 06:49
我常看到美國的電影或影集裡面,歹徒不肯投降,把手槍對準警察還沒扣下扳機的瞬間,馬上就是胸口吃兩發子彈;不知道現實中視不是真的這麼快狠準,也不知道如果兇手只是舉刀的話,美國的警察會如何處理?

台灣的警察拿手槍射擊持刀歹徒的話,就算不是要害也很容易被說是執法過當;明知道歹徒可能要衝過來了,不開槍就近醫院,開了槍就上法院,很為難…。
不知道警政署有沒有想過把辣椒噴霧、電擊槍這種可以在肉搏距離外制服歹徒的非致命武器當作制式裝備?
台灣的警察拿手槍射擊持刀歹徒的話,就算不是要害也很容易被說是執法過當;明知道歹徒可能要衝過來了,不開槍就近醫院,開了槍就上法院,很為難…。
如果不開槍只是進醫院還算好,怕的是不開槍就準備被"公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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