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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身攜刀合法性一問

本帖最後由 invpooq 於 2013-10-15 08:29 編輯

法條裡的刀械應該是指這種管制刀械:
 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槍砲、彈藥,包括其主要組成零件。但無法供組成槍砲、彈藥之用者,不在此限。
  槍砲、彈藥主要組成零件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TTi跟Benchmade Triage 三合一救援彈簧刀
應該算是有正當用途的工具.....


參考來源: http://www.6law.idv.tw/6law/law/ ... %A2%9D%E4%BE%8B.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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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剛好看到這一篇文章, 不知道是不是就是你呢
http://john888860.pixnet.net/blo ... A%E7%9A%84%E5%88%80

我也有一隻Benchmade Triage 但是是915
如果這種隨身攜帶都失正當性的話 就沒有意義了....
下面兩個是youtube上有關Benchmade Triage的影片, 與你分享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raxLI8LEpQ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kRMujcznS4

請問鳳凰大哥可以分享你的戰術筆跟手電筒嗎
11# 鳳凰

我沒有你這麼厲害有實際經驗耶, 我只是帶著以備不時之需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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