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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車安全逃生影片(影片取自交通部公路總局)

重點來了..利法院修法
目前台灣關於大客車安全窗的法規,由於尊龍火燒車事件後,於94年修正,容許為-外推
式或密閉式配以擊破器,二者選一。而非參照北美法規,只容許開啟式車窗(外推式或左
右推拉式)。

交通部聲稱台灣法規是參照歐盟法規而立,而事實卻是以"委屈百姓的命來滿足業者荷包的
修法 修法 修法"。因為交通部在修法當時,早已明白業者不可能採用較高成本的外推式車窗,妥協地
讓業者有所選擇。果真,業者為節省打造成本,全採用密閉式配以擊破器的做法。然而台
灣大客車的車身品質及業者道德水準遠低於歐盟國家,因此許多狀況下,車窗依舊是無法
擊破的。
2# mdc 又是利法院的問題...

例三,2009年6月5日大陸成都火燒車,擊破
器不在位,乘客逃生無路,27人死亡,74人受傷,即是血淋淋的教訓。隨信另附上「目前
法規不可行之因」詳加解釋,以供參考。

大陸政府及民眾因上海、成都等火燒車事件後,皆意識到密閉式車窗的危險性,網友甚至
以「移動式棺材」稱呼密閉式車窗的大客車。資料顯示2007年重慶市1600輛大客車已改裝
為推拉式逃生窗。2009年上海市現有車輛根據世博安保要求,今後新出廠車輛及目前
16500輛公交車都需加裝「推拉式安全窗」。2009年全國多家公交公司,已向山西省運城
市三通電子公司訂購出口美國的「公交車逃生窗」。大陸政府已如此重視民眾安全,為何
台灣政府對此議題依舊如此漠然?

另外,更讓我感到可悲的是,台灣遊覽車公會勢力龐大,交通部及媒體似乎也得懼他們三
分。要交通部主動修法,似乎是難上加難。由2009年8月靖娟基金會針對此議題召開座談
會中,交通部官員將此責任推托給教育部的態度,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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