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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救援/搜救的觀念討論 [打印本頁]

作者: bgogo    時間: 2015-5-28 15:26     標題: 關於救援/搜救的觀念討論

今天有一則新聞如是說,
男大生上山失蹤並終於尋獲遺體,
因官方搜救內容疑似有瑕疵,
死者家屬控訴山難救援機制失能,
要求國賠267萬成功,
成為國內山難救援首宗判賠成功的案例。
詳細請見網站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84258

之後死者家屬用控訴搜山不力而國賠來的錢做面山教育和登山安全,
這邏輯是否合理?

想法1:雖然上山的人沒做好準備,可是搜山沒做好就是有錯。
想法2:搜山過程真的不完善,該罰,並拿來做為登山民眾教育的基金。
似通又亦非通。

我猜在這判例中最被列為鐵證的一點應該是:最後遺體被山青發現在被搜山隊標註為無所獲的路線上,
因此也不能說搜救沒瑕疵。
(雖然為什麼山青又會搜查一次這個路線也是我很疑惑的點)

但,
我一直埋在心中的一個疑惑不在於這判決,
也不僅限於這個案例,
而是各種消防、搜救等單位一旦出現需救援的受難者時,
救到,是英雄,
沒救到,或許可以無責但心裡也是有遺憾。

但如果是因失誤而沒救到呢?
是否就等於害死了人?
作者: trekvrx200tw    時間: 2015-5-28 15:54

個人認為,救災已經很累了,經費又不足,這樣下去,還有人投入救災工作嗎?這好像救車禍反被告的感覺,只會使人更不想投入救災的工作吧。
作者: hellsing    時間: 2015-5-28 16:28

我在爱哟我的妈20130521這一集看過案情討論.因為我也不確定他們所說的內容真實性,有興趣
的筒友可以去youtube看看.也請有登山經驗的筒友可以分享一下登山要注意的事項
作者: cjwuknight    時間: 2015-5-28 17:04

就跟醫生一樣阿~
救活了是應該,救不起來就上法院~~~
作者: adolf    時間: 2015-5-28 17:23

這樣的判決只會讓救災人員心寒.
作者: 威士忌    時間: 2015-5-28 17:58

颱風天、海邊大風大浪
有人不聽警察勸阻、依然堅持海邊海釣
被浪捲走...掛掉!

要申請國賠...
你覺得呢?

車禍怪馬路窄、跳樓怪樓太高、海難怪海太深水太多...
什麼都能怪, 什麼都不奇怪!
就是不怪獨自登山迷路...
迷途後第一時間打電話給女友
而不是救援單位??
作者: 凡骨    時間: 2015-5-28 18:17

今天有一則新聞如是說
bgogo 發表於 2015-5-28 15:26
這種帖子危險性蠻高的
很容易引發情緒性論戰......
作者: yren    時間: 2015-5-28 18:23

應該先建立搜救機制使用者付費
不能老是拿納稅人的錢來搞這種免費救援
之後再談搜救不利要求國賠的事情
作者: cjwuknight    時間: 2015-5-28 18:36

乾脆把國家的搜救機構.人員全部解散
然後民間成立搜救公司,以後出事的話,家屬先捧著50萬來再說!
作者: bm1bet    時間: 2015-5-28 19:46

筒友都說的很對……!(我以前參加民間救難團體十餘年!參與山搜 水搜 車禍救援……。)
唉!看到這樣的判決!打從心裡為參與救災(盡職)人員抱屈!真的很心寒!
自費繳年費~撥出時間參加受訓~自費添加個人裝備~請假去支援救災(上班族)
差勁的受難家屬根本不會去理解這些背著神主牌去救災的人員的擔風險(尤其山難 水難 )!
後台硬的 會吵的……就……!不想再講了!
作者: wasiaso    時間: 2015-5-28 21:47

10# bm1bet


這位大大辛苦了,向您致敬 <(卅一卅 )
作者: sehochen    時間: 2015-5-28 22:08

救難人員很辛苦
這大家都知道
每年編的預算可能也不多.義務幫忙的卻很多
台灣高山很多.發展登山活動.產業因該是很不錯的條件.可惜並沒有一套好的標準
我想如果個人登山或團體登山
都需要配置衛星電話和無線電.(最好每人都配置.雖然衛星電話很貴.約3萬.點數也不便宜)
入山就繳交費用.
這些費用拿來購置.這座山的路標.安全繩等
然後業界可開發射頻發射器和接收器.但距離要100~200M.最好結合心跳(心跳微弱開始發射訊號)
作者: leowu1234    時間: 2015-5-28 23:47

其實這種判決是很奇怪的

像重患送醫院 救活=正常 救不活=疏失

山難也是 我個人認為 是教育的問題

台灣地形百分比來說 山佔比超過7成  

一個國家大部分的地形是山 就應該從小教育山區的知識

如何利用地形地勢來保護自己

像此案例 失溫 其實假如會生火就不容易失溫 而且更容易被發現

筒友生存機率更大 光是裡面電池就能生火 不會利用電池生火 只要拿石頭擊毀 照樣能生火

眼鏡 放大鏡 我想都可能可以利用電筒集熱來生火

好久前認識的山地朋友 出門去深山只帶3個東西  一把刀一包鹽打火機 就能活好幾天
作者: 小烏龜    時間: 2015-5-29 08:01

應該先建立搜救機制使用者付費
不能老是拿納稅人的錢來搞這種免費救援
之後再談搜救不利要求國賠的事情
yren 發表於 2015-5-28 18:23
十分贊同,我前陣子本來要與好友去參加義消,只是還沒空出時間去上課,現在我真的要考慮一下
作者: trekvrx200tw    時間: 2015-5-29 08:28

制度導引人性,判決也導引人性,醫生沒人做,救災沒人作,到後來是誰不幸,健康自已顧好,爬山自已帶好衛星定位,最好來個衛星電話,不然不要上山好了,這樣也好,大家自已顧好自已,不要再麻煩人家了
作者: yren    時間: 2015-5-29 08:45

13# leowu1234
我也是蠻贊同教育山區知識
在求學時從沒看過相關的科目
作者: wasiaso    時間: 2015-5-29 09:42

13# leowu1234


贊同吳大說的教育問題,有很多問題追根究底都是觀念錯誤

不過小小提醒一下,眼鏡要確定是凸透鏡才能聚焦喔,近視鏡片使用凹透鏡無法聚焦
作者: peter_cheng001    時間: 2015-5-29 11:14

17# wasiaso
眼鏡要確定是凸透鏡才能聚焦喔
上次看求生節目
用透明水袋  也可聚焦陽光 生火
作者: cjwuknight    時間: 2015-5-29 11:19

應該先建立搜救機制使用者付費
不能老是拿納稅人的錢來搞這種免費救援
之後再談搜救不利要求國賠的事情
yren 發表於 2015-5-28 18:23
好像有個親戚,某次花了20萬搭直升機下山
作者: paleo    時間: 2015-5-29 16:27

其實這是不同層面的議題.

消防隊員很辛苦,犠牲奉獻,沒有人否定他們的付出,
登山者完全沒做好足夠的準備,大意上山,沒有登山經驗和關念,

不過這次判國賠的根本,跟消防隊員努不努力無關.
消防隊員的本職本來就不是山難救援,他們已經夠忙的的,救火抓蛇補蜂,救自殺,什麼都要救,裝備不足,人手不足,非常辛苦.如果真要讓他們上山救難,是不是應該給予足夠的訓練,發放足夠的設備,建立完整的救援體系,否則冒然上山,不但可能疲於奔命,更可能讓自己置身危險中.

今天等於臨時派遣水性不佳的人,去救溺水的人,這是不對的事.派不擅於打戰,沒有足夠訓練與裝備的士兵上戰場,這仗場能打贏嗎?

爭論的焦點不在於消防隊員有沒有努力,這不是努不努力的問題,而是整個救難制度,訓練是否完善.
山難救援不應該是地方消防隊的工作,應該要專責的單位

至於登山者,已經付出自己年輕的生命為代價.然而如果登山者繼續存著大意輕忽的心態登山,同樣的事件還會一而再發生
作者: 凡骨    時間: 2015-5-29 18:56

本帖最後由 凡骨 於 2015-5-29 19:39 編輯

友站對這議題討論滿熱絡的
有興趣的可以觀摩觀摩.........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28&t=4399455
作者: 威士忌    時間: 2015-5-30 00:05

全世界任何救難事件都會有瑕疵
但不可否認...
家屬與救難者心態一樣....都想盡快找到受難者!

救難者不可能故意打混摸魚怠惰...因為有媒體輿論在追。
但...這個事件讓我看到幾個奇怪...

1.獨自登山、沒帶足夠裝備與食糧,救難者有義務去救嗎?

2.警消入山搜救51天一無所獲,山友入山僅2天就發現遺體,家屬因此質疑山難救援機制失能、要求國賠.......山友熟悉山況、警消不熟悉,這種淺顯的道理法官不懂、國賠標準在哪?身為納稅人的我......你都不愛惜你生命、獨自登山、沒帶足夠裝備與食糧,要求國賠、我為什麼要買單?

3.消防隊的任務,應該是「努力」把人救出來,但這個「努力」該怎麼判斷?法官認定「救援機制失能」所以判賠.......笑死人!法官不懂登山,事後說三道四、救不回來就法辦....那以後誰還敢去救?

4.這次搜救主力是「消防人員」,問問版主烈燄兄吧!一向人力不足且業務繁雜的消防人員...
你家瓦漏氣要出勤、貓上樹要出勤、蛇出沒要出勤、CPR救護義務講師要出勤、男朋友不給禮物想跳樓也要出勤......社會大眾想要怎樣要求消防人員?



最後...我覺得台北地院最可恥!

你們做的裁示、令人.....


上廁所做蛋糕先!
作者: peter_cheng001    時間: 2015-5-30 00:11

我是覺得如果是天災 如 颱風 地震  搜救 OK  
其他要強制收費

如果裝備不足 就自求多福了
作者: bleu    時間: 2015-5-30 02:08

很多東西牽涉到專業,就先不說。

張媽媽想健全制度,推廣面山教育,很值得讚賞。
但是,在她面前就有一個很棒的例子可以學習,
(柯媽媽推動汽機車強制險可說是以一己之力改變社會、健全制度的最佳典範。)
不去學習。
卻是用一個最糟糕的方式-告基層的搜救單位,申請國賠。
這真是很糟糕的一個做法。
既損人,又對實際毫無幫助。
(會改變的只有源頭管制,不准單獨入山而已吧!)
作者: lemonmilk    時間: 2015-5-31 03:59

警消51天找不到,山友兩天就找到?
這難道又跟傳說中的紅衣小女孩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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